鹹寧市審計局加強審計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審計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會議精神,認真落實《湖北省審計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鄂審辦法發〔2019〕9號)和《湖北省審計廳關於印發七個配套辦法的通知》(鄂審辦法發〔2019〕10號)的要求,加強審計機關審計項目全過程管理,進一步提高效率,保證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落實審計責任,特提出如下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審計局加強審計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試行)
  • 實施單位:鹹寧市審計局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鹹寧市審計局組織實施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以下統稱審計項目),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按照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執行。
一、審計計畫階段
(一)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
1.計畫編制總體原則
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有明確的審計工作目標和重點;堅持全面覆蓋,加大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以及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審計力度,消除監督盲區;堅持成果導向,增強審計計畫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合理安排審計資源,防止不必要的重複審計。
2.計畫編制具體步驟
一是綜合科於每年12月上旬開展審計項目計畫建議徵求工作,主要徵求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各縣市區審計局和各科(室、局)意見建議。財政科負責提出預算執行審計項目計畫安排、經責局提出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畫建議、政府投資局提出政府投資審計項目計畫建議、人事科提出下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畫建議、其他業務科局根據科室職能提出專項審計項目計畫建議。
二是綜合科匯總審計項目計畫建議徵求意見和省廳審計項目計畫中鹹寧實施審計項目計畫,評估審計機關可用審計資源,形成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初稿,報局黨組研究確定。
三是審計項目計畫經市委審計委員會議審議決定,形成正式審計項目計畫下發。
審計項目計畫一經下達,要嚴格按要求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整按原審批程式辦理。
(責任領導:秘書科、綜合科分管領導,責任單位:秘書科、綜合科,配合科室:各科、室、局,檢查督辦單位:秘書科)
(二)編制審計工作方案
全市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多個審計組共同實施一個審計項目或者分別實施同一類審計項目的,業務科室應當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計畫,進一步調查,對審計目標、範圍、重點和項目組織實施等進行確定,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目標、審計範圍、審計內容和重點、審計工作組織安排以及審計工作要求。
預算執行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自然資源資產審計項目和政府投資審計項目及專項審計項目(即全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應當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及相關表格,充分發揮好審計工作方案指導作用。牽頭業務科局應在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確定的實施審計起始時間之前,編制好審計工作方案並報經局黨組會議審定後發各審計組和綜合科。
(責任領導:相關分管業務領導,責任單位:相關業務科室,檢查督辦科室:綜合科)
二、審計實施階段
嚴格貫徹落實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加強審計現場管理,防範審計風險,按照《湖北省審計廳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審計實施階段主要工作包括:組成審計組,送達審計通知書、進行審前公示;進行調查了解;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獲取審計證據,進行審計記錄;檢查重大違法行為。
(一)組成審計組,送達審計通知書。
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項目審計前組成審計組,審計組由審計組組長和其他成員組成,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審計組組長由審計機關確定,審計組組長可以根據需要在審計組成員中確定主審,主審應當履行其規定職責和審計組組長委託履行的其他職責。
一是建立審計項目。審計組在審計通知書發出前1日以上到綜合科建立審計項目,包括審計組成員、現場審計時間等。審計通知書代擬稿報法規科審理同時上傳審計項目管理系統。審計組填寫《鹹寧市審計局網站信息公開審批表》,報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報綜合科按規定在局機關入口網站公開。
二是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要提前3日送達被審計單位,按要求召開進點會議,進點後3日內獲取被審計單位書面承諾,並在被審計單位張貼審計公示、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審計文書統一由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審簽。
三是審計組廉政管理。審計組成立時,明確一名廉政監監督員,督促審計組成員執行審計紀律和廉政規定。外出審計組黨員人數超過3人的成立臨時黨支部,按要求開展支部活動並填寫臨時黨支部工作檯賬。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綜合科、法規科、機關黨辦)
(二)進行調查了解
審計組進點後應當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相關情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內部控制情況、信息系統控制情況等。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法規科)
(三)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組應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目標,審計範圍,審計內容、重點及審計措施;審計工作要求,包括審計進度安排、審計組內部重要管理事項及職責分工等。審計項目可單獨編制數據審計實施方案或將大數據審計相關內容編入審計實施方案。
一般審計項目審計實施方案應當經審計組組長審定,報業務科室備案;重要審計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應當報經審計機關負責人審定。審計實施方案要在進點後5日內報法規科審理,法規科收到上傳資料2日內完成審理,審計實施方案(電子版)同步報送綜合科備案,並上傳審計項目管理系統。
審計組調整審計實施方案中的審計目標、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成員、審計重點、現場審計結束時間,應當報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
現場審計時間從審計進點之日起至審計組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送被審計單位簽收之日止。現場審計時間規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項目原則30日結束現場,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原則40日結束現場,專項審計項目原則45日結束現場,投資審計項目分類確定現場審計結束時間(竣工財務決算類原則120日,結算監督和預算執行類原則90日),“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原則55日結束現場,統籌組合實施的審計項目現場審計時間根據審計項目內容、個數、人員組成等要素折算工作量來確定。確需延長現場審計時間的,由審計組主審書面提出申請並填寫《審計項目調整現場時間審批表》,不超過5日(含)的,報審計組長同意批准;超過5日的報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審計項目調整現場時間審批表》複印件報綜合科備案。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法規科、綜合科)
(四)獲取審計證據,進行審計記錄
審計組應當按照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審計,進行審計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進行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人員可以採取檢查、觀察、詢問、外部調查等方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獲取審計證據。按要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組組長、主審應對審計證據、審計底稿進行覆核。
被審計單位在進點7日內未完整提供審計組所需審計資料的,應及時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同時報告審計組分管領導,確屬故意拖延或隱瞞事實的報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採取相應措施;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取證單超過5日未簽證的,審計組應及時與被審計單位溝通,並向審計組分管領導,確屬故意拖延的報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採取相應措施。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法規科)
(五)檢查重大違法行為
審計人員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問題的線索,按照規定及時收集相關審計證據,報審計組組長審核後,報業務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審核同意後提交法規科審理,法規審理通過後報法規部門分管領導審核,事項重大或複雜的,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定同意辦理移送的,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後15日內向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機關等移送,並提供相關材料。情況緊急的,應當在發現問題線索後經法規審理部門審理、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立即移送。
審計項目進點10日後,召開審計項目推進會,由牽頭業務科局組織,審計項目責任科室分管領導、審計組長和主審參加,匯報審計項目進度情況、交流相關經驗。每季度由電子數據科對審計項目資料上傳信息管理系統情況進行通報。
外出審計結束時,審計組應當總結審計紀律執行情況,填寫《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情況登記表》《審計組廉政情況反饋卡》交機關黨辦。自查外勤經費管理情況,填寫《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和經費開支自查報告表》,並在被審計單位公示。
機關黨辦對外出審計組開展廉政巡查,並向審計機關提交廉政巡查結果報告。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相關業務科局、辦公室、電子數據科、機關黨辦)
三、審計報告階段
(一)編制、覆核、審理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
審計組召開審計組會議,並形成審計組會議紀要;審計組起草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審計組長審核、審計業務部門負責人(全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由業務科局)進行覆核、分管領導審定後,審計項目資料上傳審計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審理,送被審計單位徵求意見。
審計組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10日內回覆意見,10日內未回復,視同無意見。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法規科)
(二)編制、覆核、審理審計報告
審計組按照被審計對象反饋的書面意見進行核實,根據核實情況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並對採納被審計對象反饋意見情況作出書面說明。
審計組代擬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等,並將審計項目資料報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全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由業務科局)覆核;審計組根據覆核意見進行再次修改;修改後報法規科審理(提前2日溝通),送審資料不符合要求的補充後再報送,法規科在收到完整送審資料後3日出具審理意見書,重大、疑難、複雜審計項目可以延長2日。
審計組應當自收到審理意見書之日起1日內向法規科反饋審理意見採納和落實情況,並將修改後審計報告一併送法規科。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主管業務部門分管領導、法規部門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主管業務部門、法規科,檢查督辦單位:法規科)
(三)召開審計業務會議
審計項目審理後2日內,審計業務會議由審計組提請審計機關分管負責人批准後召開,主要審定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事項、審慎評判事項等。審計業務會議參加人員為項目主管業務科局分管領導、項目實施科局分管領導、法規審理科分管領導、主管業務科局、項目實施科局、法規科、綜合科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項目實施與審理的人員等。涉及重大審計事項,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參加。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局分管領導、法規科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法規科)
(四)審計報告簽發和送達
審計組按照審計業務會議決定2日內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等進行修改,按程式報審計機關負責人簽發。
審計報告簽發後2日內印發,並送被審計對象。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各報送綜合科1份,法規科1份。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法規科)
(五)填報審計計畫統計台賬
審計組在審計期間於每月底報告當月審計工作量,綜合科每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5日)通報上月審計項目進度情況。審計報告正式形成後,主審在次月25日前到綜合科填報審計項目計畫統計台賬。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局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綜合科)
(六)公布審計結果
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由相關業務科局起草審計結果公告代擬稿,由業務科局分管領導審核後,報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綜合科按要求在局機關入口網站公布。
(責任領導:業務主管科局分管領導,責任單位:業務主管科局,檢查督辦單位:綜合科)
(七)審計專報和審計信息
業務主管科局應當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按類別、分專題以綜合報告或專題報告形式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
業務科局在審計中發現重要審計情況的,可以採用專題報告、審計信息等方式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
(責任領導:業務主管科局分管領導,責任單位:業務主管科局和業務科局,檢查督辦單位:秘書科)
(八)檢查審計整改
1.審計組應督促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60日(經濟責任審計90日)內提交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審計組在收到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報告後次月25日前到綜合科填報審計整改情況。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綜合科)
2.審計機關指定的部門牽頭負責審計整改檢查,審計組負責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開展檢查核實,檢查整改情況報牽頭負責部門匯總,牽頭負責部門向審計機關提出匯總檢查報告。檢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工作開展情況(檢查時間、範圍、對象和方式等);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整改情況;沒有整改或者沒有完全整改事項的原因和建議。
審計機關對沒有整改或者沒有完全整改事項,依法採取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建議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必要措施。
(責任領導:各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業務科局,檢查督辦單位:秘書科)
(九)審計檔案整理
審計組應當在審計報告出具後90日(經濟責任審計項目120日)內整理審計項目檔案,並送檔案室歸檔;項目資料(含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上傳OA系統歸檔,相關電子數據交電子數據審計科備份留存。辦公室、電子數據審計科每年4月份對上年度審計項目檔案和電子數據歸檔情況進行通報。
(責任領導:審計組長或主審所在科室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審計組,檢查督辦單位:辦公室、電子數據審計科)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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