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及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等規定,編制了《鹹寧市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適時作出更新調整。本機關努力為社會公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 實施單位:鹹寧市審計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包括:機構簡介、領導信息、機構職能、規劃信息、政策法規、權責清單、財政預決算、工作動態、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文明、諮詢投訴、調查徵集等。
(二)公開形式。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同時還不定期依託新聞媒體,對外宣傳和發布審計信息,重要審計情況採取新聞發布會形式發布。
(三)公開時限。本機關將在政府信息形成和變更後的7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開的信息保留24個月,對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到本機關綜合科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情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本機關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必須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將不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綜合科。通訊地址:鹹寧市賀勝路366號。
(三)受理程式。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鹹寧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點擊“表格下載”,下載《申請表》。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明確該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特別程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可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事務。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要件不完備、不準確、難以確定具體信息內容的,本機關將告知需要補正事項,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具體答覆方式如下:
1.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是本機關未主動公開的信息,且是不得公開的範圍,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不在不得公開的範圍,本機關告知申請人國家規定需要批准的途徑;不予批准,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予以批准,告知是否需要徵求第三方意見。
4.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第三方不同意公開,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不同意公開的理由;如果第三方同意公開,本機關確認答覆。
5.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本機關能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確需延期答覆的,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三、監督與保障
(一)申訴監督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本機關法規科
辦公地址:鹹寧市賀勝路366號
(二)行政裁決複議訴訟事項
1.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投訴,可以向鹹寧市紀委監委舉報。
2.申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提請鹹寧市人民政府裁決,本級政府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3.申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申請湖北省審計廳、或者鹹寧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或者自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鹹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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