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住建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鹹寧住建工作信息,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鹹政辦函[2007]10號檔案精神,特編制《鹹寧市住建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住建局信息公開指南
  • 實施單位:鹹寧市住建局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鹹寧市住建局在鹹寧市住建局上予以發布。需要獲取鹹寧市住建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住建局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鹹寧市住建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鹹寧市住建局網站網
2.鹹寧市住建局編印的《鹹寧建設》;
3.鹹寧市住建局通過報刊、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等形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信息將及時予以公開。
二、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鹹寧市住建局主動公開以外的城建信息,可以向市住建局政策法規科申請獲取。
(二)受理機構
1.市住建局信息公開申請由市住建局政策法規科受理。辦公地址:鹹寧市鹹寧大道168號住建大廈808室; 受理時間: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
2.涉及專業和業務信息公開申請由政策法規科統一受理後,交委直相關單位(科室)公開或答覆。
(三)公開程式
1.提出申請
向市住建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須書面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表),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申請獲取信息,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也可採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口頭申請等法定方式向受理單位提出。
口頭申請的,申請人應配合受理機關做好記錄,並提供真實基本情況。
2.申請處理
受理機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表)後,須進行審查。對於申請書(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受理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受理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關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可以通過鹹寧市住建局的電子信箱進行投訴,也可以向市住建局監察室(市住建局808室)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關違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