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餘江區水利局

鷹潭市餘江區水利局

鷹潭市餘江區水利局是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餘江區水利局
  • 辦公地址:鷹潭市餘江區經濟大廈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縣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規、規章和政策。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國家、省級、市級、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市、區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主城區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地方性標準,指導和監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區內跨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區屬水利設施、縣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督預報。負責區重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十)負責重點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鄉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全區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秘書、公文、政務、信息、保密、信訪、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黨建、群團、檔案、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考核評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全區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審計和統計管理;對水利資金進行巨觀調節;對全區水利系統國有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水利綜合統計、機關財務工作及承擔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等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含河道管理站)。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工作政策;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組織編制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區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城市防洪、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跨流域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三)建設與管理股。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屬水利設施、區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水利體制改革工作。
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水利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區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省和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省、市、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四)水土保持股(區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工作;指導全區水土保持監督執法體系建設。
(五)農村水利股。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水文部門做好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泛區、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中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七)區河湖長制工作股。承擔區河湖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河湖長制工作的考核評估。協調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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