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電化教育館
- 地點: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
- 簡稱:電教館
- 屬性:黨政機關
- 郵編:335000
- 上級主管:江西省教育廳
單位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人事處,財務處,
單位概況
鷹潭市教育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正市級建制。下設黨委辦公室、辦公室(計畫財務審計科)、人事科 、基礎教育科(鷹潭市托幼辦公室)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綜合教育科 、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團委(鷹潭市中國小校舍建設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監察室、市高等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市高等中專自學考試辦公室) 、教學研究室、市電化教育館(市教學儀器站)、市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市大中專畢業就業指導中心)、市教育工會 、市勤工儉學辦公室 、市城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等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和各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2. 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3.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市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4.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測評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做好預、決算;管理教育儀器、電教設備。圖書資料的配置、使用;檢查縣(市。區)執行教育事業財務、基建的情況;組織、領導開展勤工儉學。
5. 統籌管理我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托幼教育等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中等以下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制定教育、教學基本檔案。提高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6. 負責擬定社會力量辦學的地方性規章。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辦學機構。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7. 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在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組織和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市各級各類教職工編制標準。指導並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8. 統籌管理我市的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9.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
10. 統籌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擬定全市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全市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11. 組織教育、教學方面的全市性教育改革、教學研究、經驗交流的組織實施。
12. 統籌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推廣國語工作,負責國語測試工作。
13. 統籌管理全市學位工作、現代化遠程教育工作、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14.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匯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局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科教興國家工作。
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
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國家直中國小機構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國小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
附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高等成人職業教育處負責管理、指導全國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及協調國家屬高等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教育學校招生及就業指導、學籍管理、專業設定和技能考核驗收;與國家教研院職成教研部共同指導職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國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民辦非學歷教育的政策制定、審批和管理;制定職成教育及民辦非學歷教育評估標準,並負責對上述學校進行評估和質量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