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慶縣審計局主要職能是向縣人民政府、州審計局報告或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工作職責
(一)向縣人民政府、州審計局報告或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他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國家投資建設項目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6、根據授權對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 7、對縣級部門(單位)、鄉(鎮)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離任)審計。 8、上級交辦的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三)向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安排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