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鶴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鶴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家位於鶴慶縣的政府人力資源監督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鶴慶縣
  • 所屬部門:鶴慶縣政府
  • 局長:蘇鳳鑫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幹部管理
1、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管理,並對人事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對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實行計畫管理。
2、負責國家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錄用;負責試用期幹部的轉正定級。
3、負責機關副科以下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幹部的工作調動。
4、負責國家機關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科員、辦事員職務的任免。
5、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培訓。
6、負責國家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幹部的退休審批。
7、負責軍隊轉業軍官及家屬就業安置;負責在職公務員(幹部)應徵入伍後的退伍安置。負責對企業軍轉幹部基礎數據收集及資料庫的建立;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發放。
8、負責公務員(幹部)的辭職、辭退;協調公務員的獎勵表彰;受理申訴控告;辦理人事爭議仲裁。
9、負責公務員(幹部)的工齡核定。
10、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統計工作。
二、科技幹部管理
1、依照有關規定,綜合管理全縣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職稱評定工作。
2、審定各主管系列職改辦、初評審的組建和調整,
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管理。
3、按照程式,負責各系列專業技術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認定、審批工作;負責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推薦、委評、呈報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考試考核工作。
4、負責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技人才以及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和鄉土人才的推薦、選拔、獎勵工作;推薦、審核、上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
5、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各種表冊、證書、聘書的發放、登記、核查、驗證工作;督促主管部門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履職考核和任期屆滿考核工作。
6、負責專業技術幹部的跟蹤調查和繼續教育工作;處理縣職改辦的日常事務。
三、工資管理
1、貫徹執行工資制度改革、工資調整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工資調整及國家出台的各種津貼補貼政策的審批工作。
2、承辦公務員(幹部)的一般行政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變動後的工資審批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變動後的工資變動審批工作。
3、對大中專畢業生的學歷及在職人員新取學歷進行驗證、登記;承辦事業單位知識分子補貼的審批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林水第一線科技幹部的考勤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農林水第一線科技幹部浮動工資的審批工作。
5、審批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的有關工資待遇。
6、辦理在職副科以下公務員、專業技術幹部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喪葬費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有關手續。
7、負責處理工資的經常性管理工作及縣工改辦的日常事務,會同有關部門對工資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8、負責工資數據的收集及工資報表的統計上報。
四、其它業務管理
1、負責機關副科以下公務員(幹部),事業單位幹部的檔案材料的保管、清理、整理、傳遞、查閱等,並做好保密工作。
2、承辦公務員(幹部)的商調、函信、介紹等有關調動手續。
3、負責職工福利及老幹部慰問福利的審批。
4、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代理工作。
5、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人事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的文秘工作,文書檔案及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2、辦理機關副科以下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幹部的商調、信函、介紹相關手續;
3、負責職工福利及老幹部慰問福利的審批工作;
4、負責機關副科以下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幹部檔案的保管、清理、整理、傳遞、查閱等;
5、負責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的檔案人事代理工作;
6、負責局務會議的準備工作及會議記錄;
7、負責車輛、財務、辦公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
8、負責對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基礎數據收集、整理及資料庫的建立;負責對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發放,辦理企業軍轉幹部的醫療保險等具體事項。
9、協調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人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公務員幹部管理股
三、科技幹部管理股
四、工資福利管理辦公室
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研究草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實施細則;指導、協調有有部門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
2、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編委的指示精神,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核定提出意見。
3、對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單位編制卡》進行管理;對機關和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時負責提供該單位人員編制情況,提出是否符合增人的意見。
4、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5、監督、檢查全縣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執行情況。
6、負責辦理縣編委有關決定事項及日常業務工作,完成上級機關和縣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1、根據《條例》和上級登記機關的有關規定,擬定本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工作制度;
2、依法保護核准登記或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
3、監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條例》,處理違反《條例》規定的事件;
4、負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5、組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工作;
6、對事業單位登記的檔案進行規範化管理;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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