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農機總站是鶴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工程的政府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崗市農機總站
- 地點:鶴崗市
- 類型:農機總站
- 工作: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農機行業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
施
三、指導農、林、牧、副、漁各業機械化生產,參與制定農業機械作業收費作價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四、管理髮展農業機械化事業專項資金。
五、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核、發證及農用拖拉機的落戶、轉籍和牌照核發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指導農業機械在作業、停放以及在鄉級以下道路行駛過程中一般事故的處理,參與重大事故處理;受公路部門委託,負責拖拉機在鄉級以下道路行駛的交通管理。
六、指導行業體制改革,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七、負責全市農機科技管理,確定農機科研發展方向,組織農機化科技攻關,指導科技開發和科普工作,指導農機科技市場建設及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新技術、新機械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八、指導全市農機經濟技術的對處交流與合作和人才的引進工作。
九、擬訂農業機械的技術、鑑定、維修和作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機銷售和維修網路建設;指導農機市場管理和農機產品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農用油料的需求預測,參與農用油料購銷政策的制定,需求計畫的編制和市場監督;指導農機節能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推廣,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和油料經營。
十一、制定農機行業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機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農機行業統計和農機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
施
三、指導農、林、牧、副、漁各業機械化生產,參與制定農業機械作業收費作價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四、管理髮展農業機械化事業專項資金。
五、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核、發證及農用拖拉機的落戶、轉籍和牌照核發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指導農業機械在作業、停放以及在鄉級以下道路行駛過程中一般事故的處理,參與重大事故處理;受公路部門委託,負責拖拉機在鄉級以下道路行駛的交通管理。
六、指導行業體制改革,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七、負責全市農機科技管理,確定農機科研發展方向,組織農機化科技攻關,指導科技開發和科普工作,指導農機科技市場建設及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新技術、新機械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八、指導全市農機經濟技術的對處交流與合作和人才的引進工作。
九、擬訂農業機械的技術、鑑定、維修和作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機銷售和維修網路建設;指導農機市場管理和農機產品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農用油料的需求預測,參與農用油料購銷政策的制定,需求計畫的編制和市場監督;指導農機節能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推廣,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和油料經營。
十一、制定農機行業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機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宣傳、農機行業統計和農機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職責
負責機關政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督辦協調、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安全工作。
二、農機化指導科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工程的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制定本地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農業機械化項目管理、農機扶貧和農機化信息宣傳及統計工作;負責本地區農業機械化生產指導,研究農機裝備結構調整方向和措施;負責協調場縣、跨區作業及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規範制定農機作業收費標準,提出農用柴油供應、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機作業合作社和現代農業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基層農機服務組織建設。
三、農機監督管理科職責
負責制定農機依法行政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
四、農機科技教育科職責
提出農機化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組織農機化科技攻關,指導農機科技開發及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新技術、新機械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編制農機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機具駕駛人員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機化學校的教學和教育業務,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編寫各類農機人員技術培訓教材;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的維修和作業標準的技術鑑定,指導農機科技市場建設、科技交流和技術諮詢。
五、農機安全監理科職責
擬定農機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形勢,制定防範措施;承擔本轄區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技術檢驗及駕駛證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負責農機事故調處工作;負責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建設工作。
六、農機技術推廣站職責
貫徹落實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制定全市農機化技術推廣計畫,推廣項目申報列入國家和地方科技發展計畫;組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生產水平;組織農機化新技術專業培訓,提供信息服務,宣傳普及科技知識;引進農機先進技術、新機具開展試驗示範;指導縣鄉農機推廣活動,落實農機技術推廣措施,提供技術服務。
七、農業機械化學校職責
貫徹落實省、市農業機械化培訓的方針、政策及有關事項,並組織實施。制定市郊農業機械培訓計畫及農機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市郊有機戶進行拖拉機駕駛初學、增駕車型、各種農機修理工、小型機械操作手,與駕駛相關的其他培訓;對農機駕駛員進行定期的農業機械安全和農業機械化新技術培訓,各類農機管理人員的培訓。
負責機關政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督辦協調、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安全工作。
二、農機化指導科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工程的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制定本地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農業機械化項目管理、農機扶貧和農機化信息宣傳及統計工作;負責本地區農業機械化生產指導,研究農機裝備結構調整方向和措施;負責協調場縣、跨區作業及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規範制定農機作業收費標準,提出農用柴油供應、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機作業合作社和現代農業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基層農機服務組織建設。
三、農機監督管理科職責
負責制定農機依法行政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
四、農機科技教育科職責
提出農機化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組織農機化科技攻關,指導農機科技開發及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新技術、新機械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編制農機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機具駕駛人員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機化學校的教學和教育業務,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編寫各類農機人員技術培訓教材;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的維修和作業標準的技術鑑定,指導農機科技市場建設、科技交流和技術諮詢。
五、農機安全監理科職責
擬定農機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形勢,制定防範措施;承擔本轄區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技術檢驗及駕駛證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法違規行為查處;負責農機事故調處工作;負責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建設工作。
六、農機技術推廣站職責
貫徹落實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制定全市農機化技術推廣計畫,推廣項目申報列入國家和地方科技發展計畫;組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生產水平;組織農機化新技術專業培訓,提供信息服務,宣傳普及科技知識;引進農機先進技術、新機具開展試驗示範;指導縣鄉農機推廣活動,落實農機技術推廣措施,提供技術服務。
七、農業機械化學校職責
貫徹落實省、市農業機械化培訓的方針、政策及有關事項,並組織實施。制定市郊農業機械培訓計畫及農機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市郊有機戶進行拖拉機駕駛初學、增駕車型、各種農機修理工、小型機械操作手,與駕駛相關的其他培訓;對農機駕駛員進行定期的農業機械安全和農業機械化新技術培訓,各類農機管理人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