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民政事業發展。
(二)負責轄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監督地方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
(三)組織擁軍優屬活動;認真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日常事務。
(四)組織救災救濟工作,核查災情,負責接收救災物資捐贈,統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五)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社會救濟工作及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六)開展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
(七)認真實施廉租保障制度,推進廉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八)認真開展婚姻登記工作,指導推進婚姻習俗改革。
(九)承辦本區域行政區劃名稱、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務。
現任領導
局長:司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