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全縣“治庸問責”推進會剛剛結束,縣科技局立即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傳達學習縣委書記楊安文同志在全縣“治庸問責”推進會上的講話精神,對開展“治庸問責”工作進行再認識、再動員。
在學習傳達會上,局長李雲鶴同志嚴肅指出,科技局在前一階段由於對開展“治庸問責”工作認識不足、宣傳不力、行動不快的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峯縣科技局
- 地點:鶴峯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從事:工作科技
單位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科,農牧業科,高新技術產業科,技術市場管理科,智慧財產權科,計畫成果管理科,主要職責,職責調整,
單位簡介
簡介題,已被列為問責單位,局領導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全體幹部職工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深化認識,自警自省、引以為戒。下一步,科技局將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題研究推進“治庸問責”工作的措施辦法,以貫徹落實縣委楊書記的講話精神為動力,振奮精神,抓緊本年度的收尾工作,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認真謀劃2012年部門工作。
鶴峯縣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轄縣。位於湖北省西南部,東、南鄰湖南省石門、桑植二縣。面積2892平方千米。總人口22萬人(2007年末)。全縣轄2個鎮、7個鄉(其中1個民族鄉):容美鎮、走馬鎮、鐵爐白族鄉、五里鄉、燕子鄉、鄔陽鄉、下坪鄉、中營鄉、太平鄉。縣政府駐容美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縣科技和專利工作發展規劃,確定全縣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本縣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三)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辦法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初步審查工作。
(六)貫徹落實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七)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八)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九)組織協調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縣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辦法和措施。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承擔全縣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認定工作。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組織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五)將縣級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論證等具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