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峯縣水利局

鶴峯縣水利局

鶴峯縣水利局主要職能是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縣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實施辦法等,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水資源和水產資源以及河道、塘堰、水庫、水域的綜合開發利用。編制全縣人畜飲水規劃和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峯縣水利局
  • 隸屬部門:鶴峯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股室職責,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縣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實施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全縣水資源和水產資源以及河道、塘堰、水庫、水域的綜合開發利用。編制全縣人畜飲水規劃和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三)按照國家、省、州及鶴峯縣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資源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四)統一管理全縣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水資源的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漁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縣水利水產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基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水產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規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水產建設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呈報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並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項目;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八)主管全縣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庫的治理和開發;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水產科技教育工作和對外交流聯絡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三)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排澇抗旱工作,對全縣的主要河流、小型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排澇抗旱調度。
(十四)負責編制全縣流域開發規劃的申報審查工作;負責水電項目申報、評審及立項工作;負責農村電力事業的規劃申報及實施工作;負責農村電氣化的申報組織和實施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股室職責

辦公室、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材料;組織重大會議;負責政務信息、公文、檔案、保密、方誌和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環境綠化、接待、車輛管理等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搞好防汛抗旱的值班、統計工作。
政工監察股
負責本系統的組織、宣傳、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職工培訓及人事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保護、保險、工資、福利和技術考評工作;負責黨組織、幹部、編制、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財務審計股
指導全縣水利水產行業的財務管理;組織籌措水利水產建設資金,對水利水產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財務調節意見;負責水利水產規費使用和監督;負責水利水產事業經費的使用及管理;負責全縣水利水產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完成財務統計工作。
水政及水資源股
宣傳貫徹水利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辦縣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建設及行政審批;擬定全縣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及其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
水利水土保持股
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編制水利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農田水利、鄉鎮供水、農村飲水、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工作,對灌區、水庫、河道堤壩、渠道等水利工程進行建設和管理;負責農村節水及安全用水工作;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負責水利項目勘測、設計、可行性研究、初審、報批並組織實施;搞好防汛抗旱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水利技術推廣工作。
農電股
負責編制全縣流域開發規劃的審報審查工作;按照其許可權對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行政審批;負責水電項目申報、評審及立項工作;負責農村電力事業規劃申報及實施工作;負責農村電氣化的申報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水能資源的調查、論證、規劃工作;負責涉電的統計報表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水產管理站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水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縣水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產業的各種統計報表。
水利技術推廣站、水土保持監督站
與水利水土保持股三塊牌子一套班子,職責同水利水土保持股。
水政監察大隊、水利規費徵收站
承辦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的具體工作;搞好水資源、水能資源的保護工作;加強河道管理,防治水害事件的發生;查處水事案件、水事糾紛;徵收各項水利規費,對下級水利規費征管工作進行指導、督辦、協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