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峯縣審計局

鶴峯縣審計局

鶴峯縣審計局主管、統籌發展、組織協調全縣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縣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峯縣審計局
  • 隸屬部門:鶴峯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統籌發展、組織協調全縣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縣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根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縣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縣屬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五)依據《審計法》和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全縣審計專業培訓,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投資審計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依法獨立地對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國有投資或融資的全縣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竣工決算、結算以及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財政收支活動實施審計監督。
(二)依法獨立地組織開展對全縣國家建設項目以及建設項目有相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監理、供貨和社會中介組織等單位相關的財務收支活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代表審計機關對在全縣內從事工程造價審計的社會中介組織聘請的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四)向縣審計局報告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我縣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及其他建設項目政策、措施及建議。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下列審計或審計調查:
1、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情況,概算批准、調整及執行情況;
2、建設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契約制落實及執行情況;
3、建設資金來源、到位和使用情況;
4、工程造價等建設成本真實性情況;
5、設備、材料採購及管理情況;
6、稅費繳納情況;
7、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及未完工程、結餘資金及基建收入來源、分配、使用情況;
8、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情況;
9、建設項目法人經濟責任情況;
10、績效情況及其他需要審計或調查事項。

內設機構

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1個專設機構,1個下屬事業單位: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書草擬、印發;負責機關檔案、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保護、小車管理、機關財務、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上下聯繫、接待、信息反饋和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文明創建、日常事務和行政監察有關工作。
鶴峯縣審計局
綜合與法規股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協調督辦各股室審計事項、統計審計工作情況、報送各類統計報表及相關資料;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內部信息蒐集、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審計法規的宣傳指導、辦理行政訴訟、執法檢查等工作;負責總結交流審計工作經驗,草擬有關檔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網路系統的維護與管理,保障網路的暢通和公文的流暢運轉;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計算機技術套用、聯網審計的信息化建設;負責《審計大事記》、《年鑑》的編印;負責內部審計業務指導與監督,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縣級審計機關監督的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組織召開審計聽證會;組織實施機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編制審計系統教育計畫,組織指導幹部培訓,協助機關文明創建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系統徵收征管情況、中央金庫鶴峰分庫的縣級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縣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縣地方稅務局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審計在鶴峯縣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全縣各部門各單位借用國外資金、國際組織援助款項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農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全縣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縣經濟責任審計局
為縣審計局專設機構,對外掛鶴峯縣經濟責任審計局牌子。負責制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調研經濟責任審計相關事項;組織、實施縣管黨政幹部、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和縣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縣政府投資審計辦公室
為縣審計局下屬機構,負責縣政府投資審計辦公室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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