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統計局

根據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鶴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機編〔2010〕7號)和鶴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鶴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鶴機編〔2010〕3號)精神,設立鶴山市統計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的工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根據省編辦《關於理順省屬調查機構管理體制的意見的通知》(粵機編辦〔2010〕8號)規定,原省屬鶴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人員編制劃轉當地統計部門管理,其原有職能一併劃入市統計局職能。
(二)鶴山市農村經濟調查隊原在鶴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內加掛牌子,隨鶴山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一併將其職能劃併入市統計局。
(三)增加全社會能源消耗統計的相關職責。
(四)增加服務業統計的相關職責。
(五)增加現代產業體系統計的相關職責。
(六)增加農民收入調查統計的相關職責。
(七)增加文化產業統計的相關職責。
(八)加強對全市各鎮(街)、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統計工作規定、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情況;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指導全市統計工作;對各鎮(街)、各部門統計工作開展巡查。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和省的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核算全市及各鎮(街)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及各鎮(街)、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依法審批全市及各鎮(街)、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方案,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人員教育和業務培訓。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鎮(街)、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指導各鎮(街)統計辦開展統計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鶴山市統計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鶴山市統計局辦公室
1. 負責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行政管理;文電處理、文秘、檔案、保密、財務、接待、人事、紀檢、監察、信訪、安全保衛、思想政治、計畫生育和工青婦工作,擬定本局工作計畫和總結報告,組織重要會議,做好政務公開和信息的上報工作;指導統計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綜治工作。
2.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生產總值等主要經濟指標的定期核算;統一對外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協調、組織統計信息、月報、年鑑編印工作;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負責現代產業體系統計與分析;承擔重要經濟分析課題;負責鄰近各市(區)主要經濟指標的對比分析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後的統計跟蹤工作;撰寫全市統計工作計畫和總結,重要統計會議報告;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統計業務工作;組織、指導綜合核算統計工作。
3. 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統計改革和法規制度、地方統計業務建設;依法審批、管理和清查各鎮(街)、各部門制發的統計報表;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統計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對各鎮(街)統計辦統計業務考核;負責局行政訴訟和行政應訴工作。
4. 組織實施國家、省統計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總體規劃所規定的任務,負責制訂全市統計系統資料庫建設方案,並負責建設市局資料庫;承擔各項普查、重大調查的數據處理任務;負責管理局辦公自動化系統、鶴山市統計信息系統和網上直報系統,為各專業數據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組織全市統計系統計算機業務培訓;對全市統計系統的計算機網路建設提出指導意見;負責對局內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更新。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的建庫、維護、更新工作。
(二)鶴山市統計局社會經濟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開展統計分析,蒐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各項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力就業狀況,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評;負責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市社會發展水平評估;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組織實施房地產業、服務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交通業、郵電業、科技業、文化產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地產、服務、貿易、住宿、餐飲、交通、郵電、科技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及旅遊等統計數據;組織開展房地產業的動態研究。
(三)鶴山市統計局工業能源股
組織實施工業、建築、固定資產投資、R&D資源清查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全市工業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工業產業結構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工業專項調查研究;配合市政府及節能、環保主管部門開展GDP耗能、節能、環保目標年度考核;負責全市與各鎮(街)GDP耗能、單位GDP電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耗能的審核發布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四)鶴山市統計局城市調查股
組織開展本市城區住戶抽樣調查、價格調查及有關專項調查。準確、及時、系統地蒐集、整理和編印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開展對城市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向各級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調查資料和決策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定期對物價及城市居民生活情況、工業企業價格調查情況、房地產價格調查情況的布置的各項專題調查,承接社會各界的各項有償調查及諮詢工作。
負責對居委調查員和街道輔助調查員的培訓、指導,定期對住戶記帳質量進行檢查。
(五)鶴山市統計局農村調查股
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市農村社會經濟情況、農村收入、支出情況、居住情況、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等有關專項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地蒐集、整理和編印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資料。
負責對鎮(街)基層調查員的業務知識和調查技能進行培訓。

人員編制

鶴山市統計局核定人員編制16名。領導職數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股長(主任)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包括原機關工勤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按《鶴山市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鶴府辦〔2010〕66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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