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正式成立於1996年10月,是由一群熱愛祖國,熱愛國旗,熱愛軍裝的在校大學生組成的半軍事化組織,是一支精明強幹,積極向上,團結向上,有著優良的作風、嚴明的紀律、較強的集體凝聚力與榮譽感的學生隊伍,以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為己任,以展現當代大學生團結進取,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為目標。為校園文化樹立了一面鮮艷的旗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
- 外文名:Heb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National Flag Guard
- 隊 歌:《天安門國旗護衛隊隊歌》
- 人員編制:總編60人
- 現任隊長:高丙耀
- 成立於:1996年10月
隊旗,隊徽,建設目標,口號,宣誓詞,招新,條令條例,
隊旗
隊徽
建設目標
打造出一支豫北地區高職院校中一流的高校國旗護衛隊
口號
護我國旗,壯我國威
宣誓詞
入隊宣誓詞:我志願加入鶴壁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接受並宣傳愛國主義教育,繼承並發揚國旗護衛隊精神,熱愛祖國,愛護國旗,認真執行國旗法,嚴守國旗護衛隊紀律,忠於誓言是我的職責,違背誓言是我的恥辱,我會在道德、學習、訓練、工作各個方面堅決執行國旗隊各項決定,做捍衛國旗的鋼鐵衛士。以我火紅青春,譜寫國旗禮讚;以我熱忱生命,捍衛國旗尊嚴。
招新
每年新生入校經過迎新之後,團委學生會進行招新工作,為團委學生會各個部門補充新鮮的血液。
條令條例
第一章新隊員選拔
第一條新隊員從每年入校的大一新生和五年制大二的學生中進行選拔。
第二條隊員選拔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大一新生、五年制大二學生自願報名。
第三條招收新隊員必須本著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進行選拔,對於不符合選拔條件的報名者,不予接收。
第四條嚴禁納新的人員接受報名者任何形式的饋贈以及變相饋贈,嚴禁收納報名者的錢物。違者開除出隊。
第五條新隊員選拔標準如下:男生身高178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五官端正,能吃苦,有較強的紀律觀念,組織觀念,時間掛念以及較強的自律意識,無任何不良嗜好,生活習慣健康,心態積極向上。
第六條鑒於國旗護衛隊的特殊性與艱苦性,報名時,報名者必須本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如實向納新人員匯報身體情況,嚴禁謊報,瞞報。因瞞報,謊報而導致在訓練中發生的嚴重後果,由瞞報者本人承擔。
第七條為維護報名者的隱私權,納新人員必須在特定場所詢問報名者的身體條件,如病史等。並嚴格保密。違者視情節追究責任。
第八條報名者有監督納新人員選拔工作的權利,納新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監督。如報名者對納新人員的任何異議,可以直接以書面,致電等形式向高一級領導機構反應,相關人員必須及時給予答覆。
第九條報名者經初審合格後,成為國旗護衛隊預備隊員。預備隊員在經過集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接納為我隊正式隊員。
第十條國旗護衛隊採取全程淘汰制,分別為自行脫隊,開除出隊,定期考核不合格以及身體條件不適合繼續在國旗護衛隊服役四種種情況。
第十一條國旗護衛隊出勤分為訓練出勤和任務出勤兩種,其中,任務出勤主要由升降旗任務,安保執勤任務以及特定任務組成。
第十二條出勤考核由指定人員負責,所有隊員每周有一次請事假的權利,病假除外。
第十三條如隊員經核實確需參加各種重大考試,如各種專業資格證考試等,而造成的缺訓,不作為曠訓,請假處理。
第十四條原則上不禁止隊員在參加國旗護衛隊的同時再參加其他社團或學生組織,但不承認隊員以參加其他社團或學生組織的活動為由進行請假,違者以曠訓處理,全體隊員應做好時間規劃。
第十五條隊員在報各種課外補習班時,應自行安排好時間,不得以參加校外補習為由請假或缺訓。
第十六條日常訓練時間以具體通知的時間為準,任何隊員不得無故遲到,曠訓。一周以內遲到三次(含)以上,或曠訓兩次(含)者,每周隊內總結會議上應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不能正確認識自己錯誤,予以除名,並向該隊員所屬院系下發對於該隊員的處理通知。
第十七條謊報請假事由的,視其情節,次數,動機等予以懲處,直至開除出隊。
第二章 訓練
第十八條訓練工作由主管訓練的指定負責人負責,負責訓練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旗護衛隊相關規章制度,制定合理的訓練計畫,訓練方法要合理,有針對性,嚴禁打罵接受訓練的預備隊員。
第十九條負責訓練的人員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當日的訓練任務,在訓練中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者,要追究負責人員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受訓隊員在訓練中,必須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刻苦提高自己的素質與業務能力,服從該隊負責人員的訓練指令,對於在訓練中不服從指令,嬉笑打鬧,態度不端者,負責人員應予以提醒警示,多次提醒無效者,給予通報批評;保留預備隊員身份留隊查看等處分,直至開除出隊。
第二十一條訓練必須嚴格依照訓練大綱有序進行,訓練大綱由隊委會商討決定。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訓練成果的穩定性,隊內定期組織訓練考核,訓練考核小組由每隊訓練負責人組成,考核成績合格者,方可繼續服役,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清退。
第三章 隊員權利
第二十三條初試合格者,成為預備隊員,預備隊員經集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取得正式隊員資格。
第二十四條預備隊員在獲得正式隊員資格之前無表決權,但有監督的權利,對於的違紀行為,有權向上級反映。
第二十五條正式隊員有參加學院升旗儀式以及重大活動,重大慶典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成為正式隊員後,將自動獲得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二十七條預備隊員或正式隊員,相互之間不得發展戀愛關係,一經發現,雙方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條正式隊員有對國旗護衛隊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建議權,可以以書面,口頭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上級反應。對於被採納的隊員提議,建議,大隊應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九條當隊員對隊內下達的處分不服時,可以自接到通知的七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高一級領導機關提出申訴,並有權在隊內會議上做申訴發言,任何人不得扣押隊員的申訴材料。
第三十條隊員服役期滿,且在服役期內無重大違紀行為的,由團委頒發榮譽證書。
第四章 服裝管理
第三十一條國旗護衛隊服裝為軍裝,軍裝應在出席升旗儀式以及重大活動時穿著。
第三十二條隊員應珍惜和保護所配發的軍裝,平時,應使用衣服架懸掛放置,嚴禁摺疊,擠壓。定期清洗與保養,嚴禁將軍裝外借他人穿著,拍照等。一經發現,視情節以及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程度予以通報批評直至開除出隊。
第三十三條隊員不得私自穿著軍裝外出,違者將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隊員在穿著軍裝時,應將所必需佩戴的裝備佩戴齊全。同時應規範自身行為舉止,嚴禁在穿著軍裝時,吸菸,說髒話,勾肩搭背,或舉止輕浮不雅,違者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處理,本人必須深刻檢討,對於態度不端正且屢教不改者,堅決開除。
第五章 幹部
第三十五條隊內幹部必須嚴於律己,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並自覺接受上級和全體隊員的監督,嚴禁打擊報復,違者一經發現,堅決開除。
第三十六條隊內幹部必須嚴格自律,嚴禁收受隊員的各種饋贈,宴請或變相饋贈,違者一經發現,堅決開除。
第三十七條幹部必須認真傾聽來自隊員的各種想法,愛護隊員。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對於不知進取,滿於現狀,且官僚作風嚴重的幹部,必須予以批評教育,並在隊內會議上做出深刻檢討,對於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且屢教不改者,違者一經發現,堅決開除。
第六章訓練標準
第三十八條立正:兩腳跟靠攏並齊,兩腳尖分開約60度;兩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體正直,微向前傾;兩肩要平,稍向後張;兩臂自然下垂,手指併攏自然彎曲,拇指指尖貼於食指第二關節,中指貼於褲縫;頭要正,頸要直,口要閉,下頜微收,兩眼向前平視。
第三十九條跨立:左腳向左跨出約一腳之長,兩腿挺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落於兩腳之間。兩手後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與外腰帶下沿(內腰帶上沿)同高;右手手指併攏並自然彎曲,手心向後。
第四十條稍息:右腳順腳尖方向伸出約全腳的三分之二,兩腿自然伸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大部分落於右腳。
第四十一條脫帽:雙手捏帽檐或帽前端兩側,將帽取下,取捷徑置於左小臂,帽徽向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帽前端中央處,小臂略成水平,右手放下。
第四十二條戴帽:雙手捏帽檐或帽前端兩側,取捷徑將帽迅速戴正。
第四十三條蹲下:右腳後退半步,前腳掌撐地,臀部坐在右腳跟上(膝蓋不著地),兩腿分開約60度,手指自然併攏放在兩膝上,上體保持正直。
第四十四條停止間轉法:以右(左)腳跟為軸,以右(左)腳跟和左(右)腳掌前部同時用力,使身體協調一致向右(左)轉90度,體重落在右(左)腳,左(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右(左)腳,成立正姿勢。轉動和靠腳時,兩腿挺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半面向右(左)轉,按照向右(左)轉的要領轉45度。向後轉,按照向右轉的要領向後轉180度。
第四十五條敬禮:上體正直,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併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不戴軍帽時,微接太陽穴,與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屈,右大臂略平,與兩尖肩略成一線,同時注視受禮者。聽到“禮畢”的口令後,右手取捷徑迅速放下。
第四十六條舉槍禮:右手將槍提於胸前,槍身垂直並對準衣扣線,槍面向後,離身體約10厘米,槍口(半自動步槍準星護圈)與眼同高,大臂輕貼右肋;同時左手接握表尺上方(持半自動步槍時虎口對準槍面並與標尺上沿取齊),小臂略平,大臂輕貼右肋。
第四十七條齊步走:左腳向正前方邁出約75厘米,按照先腳跟後腳掌的順序著地,同時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貼於食指的第二關節;兩臂前後自然擺動,想前擺臂時,肘部彎曲,小臂自然往裡合,手心向內稍向下,拇指根部對準正衣扣線,離身體約25厘米,向後擺臂時,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側距褲縫線約30厘米。聽到“立定”的口令時,左腳再向前大半步著地(腳尖向外約30度),兩腿挺直,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左腳,成立正姿勢。
第四十八條正步走:左腳向正前方踢出約75厘米(腿要繃直,腳尖下壓,腳掌與地面平行,離地面約25厘米),適當用力使全腳掌著地,同時身體重心前移,右腳按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伸直貼於食指第二關節;向前擺臂時,肘部彎屈,小臂略呈水平,手心向內稍向下,離身體約10厘米;向後擺臂時,手腕前側距褲縫線30厘米。聽到“立定”的口令時,左腳再向前大半步著地(腳尖向外約30度),兩腿挺直,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左腳,成立正姿勢。
第四十九條跑步走:聽到預令,兩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貼於食指的第一關節和中指的第二關節),提到腰際,約與腰帶同高,拳心向內,肘部稍向里合,聽到動令後,上體前傾,兩腿微彎,同時左腳利用右腳的蹬力躍出85厘米,前腳掌先著地,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兩臂前後自然擺動,向前擺臂時,大臂略直,肘部貼於腰際,小臂略平,稍向里合,兩拳內側各距衣扣線5厘米;向後擺臂時,拳貼於腰際。聽到“立定”的口令時,在跑2大步(4小步),然後左腳向前大半步(兩拳收於腰際,停止擺動)著地,右腳靠攏左腳,同時將手放下,成立正姿勢。3
第五十條便步:用適當的步速、步幅行進、兩臂自然擺動,上體保持良好姿態。
第五十一條踏步:兩腳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時,腳尖自然下垂,離地面約15厘米;落下時,前腳掌先著地),上體保持正直,兩臂按照齊步或者跑步擺臂的要領擺動。行進間,聽到“踏步”的口令,齊步行進時,即換踏步,跑步行進時,繼續跑2大步(4小步),然後換踏步。聽到“立定”的口令時,左腳踏一步(跑步時,繼續踏2步),右腳靠攏左腳,原地成立正姿勢。
第五十二條移步(5步以內):右(左)跨×步----走,向前×步----走,後退×步----走。向前移步時應按照單數步(向前2步走分為兩個向前1步走,雙數步變為單數步)。向前1步走時,用正步,不擺臂;向前3、5步時,按照齊步走的要領進行。聽到“後退×步----走”的口令時,從左腳開始,每退1步靠一次腳,不擺臂,退到指定步數停止。
第五十三條齊步、正步互換:聽到口令後,右腳右腳繼續走一步,即換正步或者齊步行進。
第五十四條齊步、跑步互換:齊步行進中,聽到“跑步----走”的預令,兩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際,兩臂前後自然擺動;聽到動令,即換跑步走行進。
第五十五條跑步換齊步:聽到口令,繼續跑2步,然後,換齊步行進。
第五十六條跑步換踏步:聽到口令,繼續跑2步,然後換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