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組織開展綜合治稅和財源建設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
(八)負責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一)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四)根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歸口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日常開展。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政策、標準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接待等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管理、工資福利保險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綜合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糧食物資儲備)、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辦公室)。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組織擬訂並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十五)稅政條法科。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稅收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財政票據管理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十六)企業服務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組織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會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
(十七)地方金融科。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八)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九)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畫;負責集中統一處置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二十)監督檢查科(預算績效管理科)。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市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內部控制工作。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市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負責對市級部門和預算單位、縣區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縣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二十一)基層財政管理科(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承擔財政支持鄉村振興戰略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縣區農村綜合改革和基層財政管理工作。
(二十二)財源建設辦公室。擬訂加強財源建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牽頭完善財源建設配套措施,構建財源建設政策體系,建立財源建設項目庫,創新扶持方式,最佳化營商環境;擬訂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設立各類財源建設專項資金;擬訂財源建設工作激勵機制和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十三)綜合治稅辦公室。組織協調稅收保障工作;擬訂全市和市級綜合治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推進涉稅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加強涉稅信息安全管理;組織開展涉稅信息分析利用,深入開展稅收專項治理;負責市財稅大數據管理套用系統建設。
(二十四)企業改革與規劃發展科。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牽頭實施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出資企業的組建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主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組織對所監管企業的投資效果進行後評價;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二十五)企業財務監管與考核分配科。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統計分析、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和風險管控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監管企業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機制,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完善職工福利保障體系;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
(二十六)企業政策法規與產權管理科。擬訂國有資產監管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對外擔保及發債方案;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二十七)企業綜合管理與黨建辦公室。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及體制改革、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統戰、意識形態領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信訪穩定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王海軍,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市財政局(國資局)局長: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
董文闖,市財政局副局長:分管辦公室、預算執行科、行政群團科、政法科、市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市財政信息中心,聯繫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王靜,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教育科、教育事業科、科技文化科、市財政幹部教育中心、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索青春,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預算科、資產管理科、稅政條法科、財源建設辦公室(綜合治稅辦公室)、市財政科學研究所,聯繫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心。
華兆祥,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國資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分管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李春玲,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財政局(國資局)總會計師:分管企業改革與規劃發展科、企業財務監管與考核分配科、企業政策法規與產權管理科、企業綜合管理與黨建辦公室,對接省財政廳省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工作。
吳超,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預算績效管理科、農業農村科、會計科、基層財政管理科(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市註冊會計師管理辦公室。
王國偉,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分管社會保障科、經濟建設科、財政監督科,主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馬寶龍,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國庫支付中心主任:分管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辦公室)、機關黨委,主管市國庫支付中心,對接省財政廳國有金融資本監管處、對外經濟合作處、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協助任海俠同志處理地方金融科工作,協助鐘睦琴同志處理企業服務科工作。
蔡玉海,市財政局(國資局)副調研員:協助李春玲工作,主要處理企業財務監管與考核分配科、企業綜合管理與黨建辦公室工作。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