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監察委員會

鶴壁市監察委員會

鶴壁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河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3日,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市委書記范修芳,市長郭浩,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桂玉強,市政協主席李軍,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張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兆法,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馬鎖文,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艾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東培出席。

現任中共鶴壁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鶴壁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唐獻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Hebi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3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唐獻泰  
  • 隸屬機構:河南省監察委員會
職務任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機構職責,現任領導,

職務任免

2021年10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鶴壁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馮芳喜同志辭去鶴壁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2021年10月9日,鶴壁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任命:唐獻泰為鶴壁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10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鶴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鶴壁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唐獻泰同志代理鶴壁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鶴壁市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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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鶴壁市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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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鶴壁市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鶴壁市紀委機關與鶴壁市監委合署辦公,共有2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至第九審查調查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網路和信息技術保障室、機關黨委。

事業單位

下屬1個參公事業單位:鶴壁紀檢監察宣教基地。
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26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委。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派駐機構、市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綜合輿情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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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
法規室: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制度及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等。
鶴壁市監察委員會
鶴壁市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縣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縣區)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等。
第六至第九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網路和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規劃、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市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為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提供信息技術保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唐獻泰
副主任:杜綱桑劍新、王麗紅(女)
委員:栗敬良、張華民、赫保強、趙剛、劉東亮、侯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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