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淇河封閉式管理規定

鶴壁市淇河封閉式管理規定

為了保護我市淇河自然生態環境,進一步提升我市旅遊城市品位,實現淇河可持續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我市淇河自然生態環境,進一步提升我市旅遊城市品位,實現淇河可持續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確定的淇河控制管理河段是從盤石頭水庫庫區至淇濱區京珠高速公路淇河大橋接駁處,全長50公里,淇河分三級控制管理。
(一)淇河河道部分為淇河一級封閉區。
(二)從淇河一級封閉區外沿向外延伸300米為淇河二級紅線控制區。
(三)從淇河二級紅線控制區外沿向外延伸1000米為淇河三級黃線生態保護區。
第三條鶴壁市淇河綜合開發指揮部組織本規定的實施工作。
淇濱區政府成立淇河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有關縣區和市直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委託,淇河綜合執法大隊在淇河控制管理河段按委託許可權行使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責。同時,有關縣區和市直部門要共同配合,認真做好淇河監管工作。
第四條在淇河三級黃線生態保護區內,要重點發展經濟林、觀光林業、觀光農業、生態農業項目。
淇河三級黃線生態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使用劇毒、殘毒農藥的,不及時清除、回收使用過的化肥包裝物及農用薄膜的。
2、新建、改建、擴建採石場、磚廠、規模化養殖場及其他污染型小工廠的。
3、放牧、砍伐林木及其他破壞植被的。
4、亂捕亂獵野生動物的。
5、排放、傾倒工業廢水、生活廢水、工業廢渣、城鄉垃圾、油類、殘渣余土及其他污染物的。
6、在淇河兩岸古代遺址保護範圍內從事燒磚、採石、開礦、挖塘等破壞性活動的。
7、放火燒荒、割條割草等妨礙自然植被恢復的。
8、未取得林業採伐許可證進行林木採伐的。
第五條在淇河二級紅線控制區內,有關縣區、單位要採取退耕還林政策和市場化運作等多種方式引導農民和企業進行植樹造林,種植花、、草,逐年實現全部綠化,形成綠色走廊。
淇河二級紅線控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不按旅遊區(點)規劃私自亂搭亂建建築物的。
2、墾荒取土和開礦採石等破壞淇河兩岸自然地貌與景觀的。
3、在濕地自然保護區從事與濕地自然保護區無關的項目、設施建設的。
淇河三級黃線生態保護區禁止的行為嚴禁在淇河二級紅線控制區內實施。
第六條淇河一級封閉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除垂釣以外捕殺水生動物的。
2、取土、挖砂、採石、私自建橋、堤壩和開挖取水口等破壞水體活動的。
3、在淇河內清洗裝貯過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車廂和容器的。
4、在飲用水源內洗滌、游泳及行駛機動船、水上飛機等活動的;在其他水域內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
5、開墾河床、河灘的。
6、在沿淇人行步道上行駛機動車輛的。
淇河三級黃線生態保護區、淇河二級紅線控制區禁止的行為嚴禁在淇河一級封閉區內實施。
第七條本規定實施前在淇河一、二、三級管理區域內已設立的屬本規定禁止的項目和設施,依法責令其限期停產、關閉、拆除或搬遷,並做好生態環境的恢復工作;對確需存在的建設項目和設施,必須經淇河綜合開發指揮部同意後,到相關部門按法定程式辦理有關手續;對需要新建的項目和設施,必須經淇河綜合開發指揮部同意併到相關部門按法定程式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實施。
現有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直接向淇河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必須實現達標排放,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在淇河一、二、三級管理區域內發生突發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須採取應急措施,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並報告相關主管部門,由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的由淇河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條此前發布的有關淇河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市政府負責解釋。
分送: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市委各部門,鶴壁軍分區,省屬有關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開發區管委會,國營濬縣農場。
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3年12月31日印發
校對:郭德義 (共印2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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