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鵬華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鵬華精選成長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鵬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30.1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06002
- 成立日期:20090909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在適度控制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自下而上精選具有良好持續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力爭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積極主動管理的投資方法,自下而上精選具備良好持續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根據巨觀經濟、政策環境、利率走勢、市場技術指標、市場資金構成及流動性情況,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手段,對證券市場現階段的系統性風險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各大類資產的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評估,並據此制定本基金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調整原則和調整範圍。
2. 股票投資策略
(1)成長股票的定義
預期未來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或公司利潤增長率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股票,或因公司基本面發生重大改變(如資產注入、更換股東、產品創新、改變主營業務方向等)而具有潛在主營業務收入或公司利潤高增長趨勢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對股票的投資採用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構建投資組合,並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調整。
(2)成長股票的篩選
對本基金初選的備選股票所屬企業,藉助於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成長性股票進行初步篩選。
1、定量分析
盈利能力是上市公司成長潛力的體現,上市公司能否將自身各種優勢轉化為不斷釋放的盈利能力是其具有持續成長性的主要標誌。體現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標有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上市公司利潤增長率。本基金以預期未來兩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或上市公司利潤增長率是否高於國內A 股市場平均水平來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備持續成長潛力。
在定量分析中,本基金還將關註上市公司基本面發生重大變化對其未來盈利能力的影響。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本基金採用定性分析的方法研究並考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質量和可靠性,以便從更長期的角度保證定量方法所選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長的持續性。
上市公司盈利增長的持續性取決於盈利增長背後的驅動因素,這些驅動因素往往是上市公司具備的相對競爭優勢,具體包括技術優勢、資源優勢和商業模式優勢等。
本基金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技術優勢、資源優勢和商業模式優勢的分析,判斷推動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上市公司利潤增長的原因和可望保持的時間,進而判斷上市公司成長的持續性。
技術優勢分析。主要通過對公司的自主創新產品率、主要產品更新周期、擁有專有技術和專利、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改進能力等指標進行考察和分析,進而判斷公司的創新能力和技術水平。
資源優勢分析。主要通過對公司的規模、政策扶持程度、成本、進入壁壘、國內外同行企業比較和壟斷性等指標進行考察和分析,進而判斷公司的資源優勢是否支持其持續成長。
商業模式分析。公司商業模式理念決定了公司在其所屬行業中發展的潛力和方向,我們分行業的對上市公司考核和分析其商業模式和經營理念。
(3)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1、 基金管理小組確定擬買入股票名單:基金管理小組在備選股票庫的基礎上,通過對市場狀況和時機的分析,再結合對個股主營業務收入或公司利潤增長趨勢的判斷,從備選股票庫中精選擬買入股票名單。
2、 基金管理小組在確定的個股權重範圍內構建股票投資組合:基金管理小組在擬買入股票名單的基礎上,結合對投資限制條件的考慮,對上市公司預期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公司利潤增長率的考慮以及對投資股票流通市值規模占比的考慮,確定個股權重,完成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久期策略、信用策略、債券選擇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發掘和利用市場失衡提供的投資機會,實現債券組合增值。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價值挖掘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等。
本基金將充分考慮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別的選擇,謹慎投資,追求長期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收益分配基準日是指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時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收益分配方式選擇的最終結果以註冊登記機構登記為準;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