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中證500指數

鵬華中證500指數

本基金採用指數化投資方式,追求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之間的跟蹤誤差最小化,力爭將日均跟蹤偏離度控制在0.3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以實現對中證500指數的有效跟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鵬華中證500
  • 分類:基金
  • 基金代碼:160616
  • 行業:證券業
簡介,投資原則及比例,收益分配原則,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徵,

簡介

基金名稱鵬華中證500
基金代碼160616
資產配置前10大股票持倉占比:5.11%前5大債券持倉占比:0.03%
持有份額
1566929365_s.jpg">截至2012-03-31 ,鵬華中證500期末總份額為14.2億份,相比2011-12-31增加1.1億份 (本季申購數為2.0億份,贖回數為0.9億份)
鵬華中證500指數

投資原則及比例

(1)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5‰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0%;
(6)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7)本基金建倉期為3個月;
(8)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契約》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分別做出的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場內認購、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範圍

(1)本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5‰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0%;
(6)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7)本基金建倉期為3個月;
(8)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契約》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指數投資方法,原則上按照成份股在中證500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力求降低跟蹤誤差。

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500指數收益率×95%+銀行同業存款利率×5%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採用指數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和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型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高預期風險、較高預期收益品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