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開發協會

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開發協會旨在對大學生的渴望成功心理的潛能開發。它是大學生自發組織和參與的公益性組織。協會的全稱為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簡稱鴻鵠成協,英文名為Hu hung the success of the potenti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各理事會的全稱為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某某大學理事會,簡稱為鴻鵠成協某某大學理事會。如: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西安財經學院理事會,簡稱鴻鵠成協西財理事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開發協會
  • 性質:大學生自發組織和參與公益性組織
  • 協會理念:實事求是,勇於創新。
介紹,協會成立背景,協會成立意義,

介紹

一、協會成立背景
現有的成功學與潛能學理論研究水平,在國內國際都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在這種背景下成立該協會可以得到充分必要的理論和實踐根據。當前的新聞和各項調查表明,目前許多大學生進入大學校園後有某種鬱悶頹廢的心態,失去了

協會成立背景

學在心理上也存在著過多壓力以及其它各種不利因素,非常不利於個人能力的發展,也不利於將來迅速的步入競爭激烈的社會。當前社會上的各種培訓和潛能研究機構的出現很受歡迎,然而其高昂的培訓費用一般學生根本無法承受,同學們對潛能學和意識學的了解目前也較為膚淺。針對這種狀況本協會作為交流平台,把這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傳播給大家,引導大家早日重視潛意識和潛能的作用,為個人的能力開發和提升起到良好促進作用。綜上所述,協會的成立有充分的理論和實踐根據,在現實的校園生活中有潛在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協會成立意義

第一節:對學校的意義
(一)大學教育的有利補充,它側重於鍛
二、協會成立的意義
煉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領導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同時也是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的良好途徑。
(二)協會在陝西的各大高校內都將會有相應的理事會,同時為各高校間的交流又提供了一個新穎的、廣闊的交流平台。
第二節:對學生的意義
(一)協會是針對大學生現存的學習觀念陳舊,無明確的學習目標,情緒低落,缺乏計畫和動力,空虛無聊,人際關係欠佳,無積極心態定位人生等阻礙大學生健康成長的諸多因素髮起的,能幫助大學生恢復自信明確目標,規劃人生激發動力,走向成功!
(二)協會能夠培養學生的領導能力,人際交流和社會實踐的能力。協會的每棕籃恥艱次活動都是由學生自己策劃,組織,協調完成的,對提高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溝通能力極有幫助,也可以使學生盡戒講懂早的接觸社會。
(三)協會的會員將會涵蓋陝西所全背有高校所有院系所有專業的大學生,為大學生互補學習與交流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平台,這裡,不只培養您的才能,更為您提供一個大舞台,讓你盡情的展現您的才能。
三、協會的性質與宗旨
第一節:協會的性質:
大學生自發組成的以激發大學生鬥志為宗旨的學習型與實踐型的非盈利性組織。
第二節:協會的宗旨:
緊跟時代發展潮流,激發大學生無限潛能,促進大學生自身發展。
四、協會的發展模式與發展目標
第一節協會的發展模式:
各理事會在總部的指導下在協會的宗旨範圍內獨立運作,協會整體
呈點、線、面式發展,首先設立總部,然後在周圍各高校設立理事會,進而全面覆蓋陝西省各大高校。
第二節協會的戰略目標
在未來幾年內將本協會發展成為一個陝西省最具影響力、最具號
召力、最有意義的校類社團。
五、協會的組織機構圖
六、協會活動範圍
(一)邀請社會各界成功人士到協會內部進行講座,講述各自成功經歷,激發大學生鬥志;
(二)舉辦各類與激發大棄愉多愚學生潛能相關的賽事活動;
(三)進行潛能激勵培訓活動,戀只尋最大限度的激發大學生的潛能;
(四)共同學習相關的潛能學、成功學知識及資料,觀看勵志電影等;
(五)走訪名企,與企業建立聯繫,感受企業風采,同時為會員提供各類實踐活動;
(六)舉行與激發大學生潛能的其它相關活動.
七、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是一個運用成功學原理指導大學生實踐活動的先進組織。
第二條:協會的一切權利屬全體會員所有。會員行使協會權力的機關事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依照章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對協會事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協會的組織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督,協會的組織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第四條:各理事會獨立運作,但必須符合協會的宗旨,在協會規定的活動範圍內組織開展活動;協會組織的大型活動各理事會須派代表參加。
第五條:各理事會及各職能部門都不得同潤府漏本章程相牴觸,一切違反章程規定的行為都必須按相關規定予以追究,協會內部的任何組織和團隊都不得有超越本章程和各制度的特權。
第六條:協會所有的財產屬全體會員所有,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協會資源。
第七條:協會願意在遵循國家相關法律和學校制度以及章程規定的前提下與各企事業單位、其它社會團組 織以及個人平等的進行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協會的一切組織機構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的最佳化協會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一切組織機構和協會領導人員必須依靠會員的支持,經常保持同會員的密切聯繫,傾聽會員的意見和建議,接受會員的監督,努力為會員服務。跨罪兵
第二章 協會文化
第九條:協會名稱:協會的全稱為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簡稱鴻鵠成協,英文名為Hu hung the success of the potenti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各理事會的全稱為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某某大學理事會,簡稱為鴻鵠成協某某大學理事會。如: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西安財經學院理事會,簡稱鴻鵠成協西財理事會。
第十條:協會性質:大學生自發組成的以激發大學生鬥志為宗旨的學習型與實踐型的非盈利性組織。
第十一條:協會宗旨:緊跟時代發展潮流,激發大學生無限潛能,促進大學生自身發展。
第十二條:協會使命:服務大學生,服務校園,服務社會。
第十三條:協會願景:通過學習、交流、實踐、培訓等,提供給大學生一個鍛鍊領導力,團隊合作力,交流能力以及實踐能力的平台,幫助大學生實現夢想,讓每一位走出成功潛能協會的大學生將來都成為各行各業的精英。
第十四條:協會理念:實事求是,勇於創新。
第十五條:協會指導思想:理論與實踐相相結合;少數帶動多數;正規的企業化管理模式。
第十六條:協會戰略目標:在未來幾年內將本協會發展成為一個陝西省最具影響力、最具號
召力、最有意義的校類社團。
第十七條:協會用人機制:能者上,平者讓。
第十八條:協會會旗、會徽、會歌、會服、藝術印章、吉祥物(待定)
第十九條:協會活動範圍
(一)邀請社會各界成功人士到協會內部進行講座,講述各自成功經歷,激發大學生鬥志;
(二)舉辦各類與激發大學生潛能相關的賽事活動;
(三)進行潛能激勵培訓活動,最大限度的激發大學生的潛能;
(四)共同學習相關的潛能學、成功學知識及資料,觀看勵志電影等;
(五)走訪名企,與企業建立聯繫,感受企業風采,同時為會員提供各類實踐活動;
(六)舉行與激發大學生潛能的其它相關活動。
第三章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陝西各高校正式學籍;
(二)承認本協會章程;
(三)欣賞本協會的文化;
(四)服從本協會的領導並願意為本協會服務
第二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由協會理事會核實申請人條件;
(三)由協會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二十二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接受本協會的各項培訓;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榮譽和利益;
(三)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與培訓;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聯繫周圍大學生,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自覺遵守協會的章程和制度,積極完成協會布置的合理任務。
第二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協會不予退回之前所交會費。
第二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協會組織機構
第一節總部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六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制定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章程和個制度的修訂。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一年,任期屆滿一個月前,各理事會必須完成下屆會員代表的選舉。
第二十七條:總部會員代表由各理事會選舉產生,代表的選舉由各理事會主持,各理事會會員代表的名額由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一次,由總部主席召集;如果總部會員代表大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總部會員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修改章程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協會的各項制度;
(三)選舉協會主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
(四)根據協會主席的提名,決定副主席的人選,根據副主席的提名決定各理事會會長的人選。
(五)審查和批准協會的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協會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六)改變或撤銷主席團不適當的決定;
(七)批准理事會的建置;
(八)決定協會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主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
(二)各理事會會長、副會長。
第三十一條:章程的修改由主席團提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總部會員代表提議並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體總部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其它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體總部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三十二條:總部會員代表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協會職能部門和監事部門的職務。
第三十三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總部會員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章程及其它各項制度,監督章程和其它各項制度的實施;
(二)在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制定和修改除章程以外的協會其它各項制度;
(三)在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協會發展計畫、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需的部分調整方案。
(四)監督各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
(五)撤銷各理事會制定的同章程相牴觸的制度、決定和命令;
(六)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長召集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總部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節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主席
第三十七條:協會主席、副主席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凡本協會會員期限達一年以上可以被選舉為 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從第二屆起每屆任期一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八條:協會主席根據總部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任免副主席、監事會主席、總部各部部長、副部長、委員長等;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會議,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
第三十九條:協會主席是協會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根據總部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批准和簽定各種重要協定。
第四十條:協會主席負責協會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組織、領導和協調各理事會及其它部門進行日常工作和活動的開展,把握協會的發展前途和方向。
第四十一條:協會的副主席在各理事會各設一名,把握本理事會的發展方向,負責各理事會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組織領導本理事會及其它部門進行日常工作和活動的開展(總部理事會除外)。
第四十二條:協會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受主席委託,可以代替主席行使部分職權;協會副主席是各理事會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且可同時兼任理事會會長(總部理事會除外)。
第三節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各理事會的建置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理事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第四十四條:理事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副)主席、會長、會長助理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各部部長、副部長、幹事;理事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各部實行部長負責制;各理事會的機構設定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四十五條:理事會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副)主席、理事會會長、副會長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六條:會長負責落實理事會工作,會長助理、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副)主席、會長、會長助理、副會長組成理事會常務會議;會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會議、理事會全體會議。
第四十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章程規定各項措施和制度,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工作;
(四)編制和執行協會協會發展計畫和協會預算;
(五)領導和管理協會的各項工作
(六)改變或撤銷各部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標和規章;
(七)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四十八條:各部部長負責本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各部根據章程和各制度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第四十九條:理事會對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閉會期間對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四節監事會
第五十條:總部監事會和各理事會監事會相互獨立,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監事會是協會重要的監督機關。
第五十一條:監事會主席由協會(副)主席提名,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監事會副主席由監事會主席提名,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監事會幹事由監事會副主席提名,監事會主席審議通過。
第五十二條:監事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主席若干名、幹事若干名;監事會實行負責制:主席、副主席、幹事組成監事會常務會議,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常務會議。
第五十三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嚴格監督章程及各項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實施;
(二)監督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三)監督協會的各類活動,確保活動在協會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四)嚴格監督協會的預算以及財務使用情況;
(五)對協會幹部進行考核;
(六)監督各部門會議的召開;
(七)嚴格監督協會幹部的產生與罷免;
(八)當監事會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
(九)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五節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五十四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是理事會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制定理事會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章程和各制度的修訂。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一年,任期屆滿一個月前,各理事會必須完成下屆會員代表的選舉。
第五十五條:理事會會員代表由各理事會負責選舉產生,代表的選舉由各理事會主持,各理事會會員代表的名額由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副)主席召集;如果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
第五十七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修改本理事會章程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會的各項制度;
(三)選舉主席、會長、會長助理、副會長;
(四)根據主席的提名,決定會長、會長助理、副會長的人選,根據副會長的提名決定各部部長的人選。
(五)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理事會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六)改變或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批准理事會內部各種團隊的建置;
(八)決定理事會重大問題;
第五十八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理事會(副)主席、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
(二)各部部長、副部長。
第五十九條:理事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並由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體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其它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由;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體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六十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協會職能部門和監事部門的職務。
第六十一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總部會員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六十二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理事會章程及其它各項制度,監督章程和其它各項制度的實施;
(二)在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制定和修改除章程以外的理事會其它各項制度;
(三)在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發展計畫、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需的部分調整方案。
(四)監督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
(五)撤銷理事會和各部制定的同章程相牴觸的制度、決定和命令;
(六)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三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長召集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四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可以作為各理事會章程。
在未來幾年內將本協會發展成為一個陝西省最具影響力、最具號
召力、最有意義的校類社團。
五、協會的組織機構圖
六、協會活動範圍
(一)邀請社會各界成功人士到協會內部進行講座,講述各自成功經歷,激發大學生鬥志;
(二)舉辦各類與激發大學生潛能相關的賽事活動;
(三)進行潛能激勵培訓活動,最大限度的激發大學生的潛能;
(四)共同學習相關的潛能學、成功學知識及資料,觀看勵志電影等;
(五)走訪名企,與企業建立聯繫,感受企業風采,同時為會員提供各類實踐活動;
(六)舉行與激發大學生潛能的其它相關活動.
七、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是一個運用成功學原理指導大學生實踐活動的先進組織。
第二條:協會的一切權利屬全體會員所有。會員行使協會權力的機關事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依照章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對協會事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協會的組織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會員負責,受會員監督,協會的組織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第四條:各理事會獨立運作,但必須符合協會的宗旨,在協會規定的活動範圍內組織開展活動;協會組織的大型活動各理事會須派代表參加。
第五條:各理事會及各職能部門都不得同本章程相牴觸,一切違反章程規定的行為都必須按相關規定予以追究,協會內部的任何組織和團隊都不得有超越本章程和各制度的特權。
第六條:協會所有的財產屬全體會員所有,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協會資源。
第七條:協會願意在遵循國家相關法律和學校制度以及章程規定的前提下與各企事業單位、其它社會團組 織以及個人平等的進行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協會的一切組織機構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的最佳化協會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一切組織機構和協會領導人員必須依靠會員的支持,經常保持同會員的密切聯繫,傾聽會員的意見和建議,接受會員的監督,努力為會員服務。
第二章 協會文化
第九條:協會名稱:協會的全稱為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簡稱鴻鵠成協,英文名為Hu hung the success of the potenti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各理事會的全稱為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某某大學理事會,簡稱為鴻鵠成協某某大學理事會。如: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西安財經學院理事會,簡稱鴻鵠成協西財理事會。
第十條:協會性質:大學生自發組成的以激發大學生鬥志為宗旨的學習型與實踐型的非盈利性組織。
第十一條:協會宗旨:緊跟時代發展潮流,激發大學生無限潛能,促進大學生自身發展。
第十二條:協會使命:服務大學生,服務校園,服務社會。
第十三條:協會願景:通過學習、交流、實踐、培訓等,提供給大學生一個鍛鍊領導力,團隊合作力,交流能力以及實踐能力的平台,幫助大學生實現夢想,讓每一位走出成功潛能協會的大學生將來都成為各行各業的精英。
第十四條:協會理念:實事求是,勇於創新。
第十五條:協會指導思想:理論與實踐相相結合;少數帶動多數;正規的企業化管理模式。
第十六條:協會戰略目標:在未來幾年內將本協會發展成為一個陝西省最具影響力、最具號
召力、最有意義的校類社團。
第十七條:協會用人機制:能者上,平者讓。
第十八條:協會會旗、會徽、會歌、會服、藝術印章、吉祥物(待定)
第十九條:協會活動範圍
(一)邀請社會各界成功人士到協會內部進行講座,講述各自成功經歷,激發大學生鬥志;
(二)舉辦各類與激發大學生潛能相關的賽事活動;
(三)進行潛能激勵培訓活動,最大限度的激發大學生的潛能;
(四)共同學習相關的潛能學、成功學知識及資料,觀看勵志電影等;
(五)走訪名企,與企業建立聯繫,感受企業風采,同時為會員提供各類實踐活動;
(六)舉行與激發大學生潛能的其它相關活動。
第三章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陝西各高校正式學籍;
(二)承認本協會章程;
(三)欣賞本協會的文化;
(四)服從本協會的領導並願意為本協會服務
第二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由協會理事會核實申請人條件;
(三)由協會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二十二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接受本協會的各項培訓;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榮譽和利益;
(三)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與培訓;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聯繫周圍大學生,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自覺遵守協會的章程和制度,積極完成協會布置的合理任務。
第二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協會不予退回之前所交會費。
第二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協會組織機構
第一節總部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六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制定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章程和個制度的修訂。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一年,任期屆滿一個月前,各理事會必須完成下屆會員代表的選舉。
第二十七條:總部會員代表由各理事會選舉產生,代表的選舉由各理事會主持,各理事會會員代表的名額由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一次,由總部主席召集;如果總部會員代表大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總部會員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修改章程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協會的各項制度;
(三)選舉協會主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
(四)根據協會主席的提名,決定副主席的人選,根據副主席的提名決定各理事會會長的人選。
(五)審查和批准協會的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協會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六)改變或撤銷主席團不適當的決定;
(七)批准理事會的建置;
(八)決定協會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主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
(二)各理事會會長、副會長。
第三十一條:章程的修改由主席團提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總部會員代表提議並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體總部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其它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體總部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三十二條:總部會員代表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協會職能部門和監事部門的職務。
第三十三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總部會員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章程及其它各項制度,監督章程和其它各項制度的實施;
(二)在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制定和修改除章程以外的協會其它各項制度;
(三)在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協會發展計畫、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需的部分調整方案。
(四)監督各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
(五)撤銷各理事會制定的同章程相牴觸的制度、決定和命令;
(六)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長召集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總部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節鴻鵠大學生成功潛能協會主席
第三十七條:協會主席、副主席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凡本協會會員期限達一年以上可以被選舉為 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從第二屆起每屆任期一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八條:協會主席根據總部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任免副主席、監事會主席、總部各部部長、副部長、委員長等;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會議,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
第三十九條:協會主席是協會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根據總部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批准和簽定各種重要協定。
第四十條:協會主席負責協會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組織、領導和協調各理事會及其它部門進行日常工作和活動的開展,把握協會的發展前途和方向。
第四十一條:協會的副主席在各理事會各設一名,把握本理事會的發展方向,負責各理事會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組織領導本理事會及其它部門進行日常工作和活動的開展(總部理事會除外)。
第四十二條:協會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受主席委託,可以代替主席行使部分職權;協會副主席是各理事會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且可同時兼任理事會會長(總部理事會除外)。
第三節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各理事會的建置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理事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第四十四條:理事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副)主席、會長、會長助理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各部部長、副部長、幹事;理事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各部實行部長負責制;各理事會的機構設定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四十五條:理事會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副)主席、理事會會長、副會長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六條:會長負責落實理事會工作,會長助理、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副)主席、會長、會長助理、副會長組成理事會常務會議;會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會議、理事會全體會議。
第四十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章程規定各項措施和制度,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工作;
(四)編制和執行協會協會發展計畫和協會預算;
(五)領導和管理協會的各項工作
(六)改變或撤銷各部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標和規章;
(七)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四十八條:各部部長負責本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各部根據章程和各制度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第四十九條:理事會對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閉會期間對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四節監事會
第五十條:總部監事會和各理事會監事會相互獨立,由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監事會是協會重要的監督機關。
第五十一條:監事會主席由協會(副)主席提名,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監事會副主席由監事會主席提名,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監事會幹事由監事會副主席提名,監事會主席審議通過。
第五十二條:監事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主席若干名、幹事若干名;監事會實行負責制:主席、副主席、幹事組成監事會常務會議,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常務會議。
第五十三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嚴格監督章程及各項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實施;
(二)監督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三)監督協會的各類活動,確保活動在協會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四)嚴格監督協會的預算以及財務使用情況;
(五)對協會幹部進行考核;
(六)監督各部門會議的召開;
(七)嚴格監督協會幹部的產生與罷免;
(八)當監事會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
(九)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五節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五十四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是理事會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制定理事會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章程和各制度的修訂。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一年,任期屆滿一個月前,各理事會必須完成下屆會員代表的選舉。
第五十五條:理事會會員代表由各理事會負責選舉產生,代表的選舉由各理事會主持,各理事會會員代表的名額由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副)主席召集;如果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會議。
第五十七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修改本理事會章程並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會的各項制度;
(三)選舉主席、會長、會長助理、副會長;
(四)根據主席的提名,決定會長、會長助理、副會長的人選,根據副會長的提名決定各部部長的人選。
(五)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理事會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六)改變或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批准理事會內部各種團隊的建置;
(八)決定理事會重大問題;
第五十八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理事會(副)主席、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
(二)各部部長、副部長。
第五十九條:理事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並由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體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其它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由;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或全體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
第六十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總部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協會職能部門和監事部門的職務。
第六十一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總部會員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六十二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理事會章程及其它各項制度,監督章程和其它各項制度的實施;
(二)在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制定和修改除章程以外的理事會其它各項制度;
(三)在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發展計畫、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需的部分調整方案。
(四)監督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
(五)撤銷理事會和各部制定的同章程相牴觸的制度、決定和命令;
(六)總部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三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長召集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四條: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可以作為各理事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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