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花生

鳳陽花生

鳳陽花生,安徽省滁州市特產,中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陽花生
  • 產地名稱:安徽省滁州市
  • 品質特點:外在感官品質:莢果繭型,雙仁果,網紋清晰,色澤淺黃。籽粒大小中等、飽滿,種皮粉紅色
  • 登記年份:2020年
產品介紹,自然生態環境,地域範圍,品質特性特徵,特定生產方式,包裝標識規定,

產品介紹

鳳陽花生莢果繭型,雙仁果,網紋清晰,色澤淺黃。籽粒大小中等、飽滿,種皮粉紅色。

自然生態環境

2.1 地勢地貌 鳳陽花生的生產地域位於安徽省中東部的鳳陽縣境內,位於江淮分水嶺分界線上,地處淮河中游,地形地貌複雜,南部以低山丘陵為主,中部為起伏崗地,北部為沿淮沖積平原。其中:崗地占63.7%、丘陵占22%,平原占11.2%。鳳陽花生主要集中在丘陵崗地。 2.2 氣候情況 鳳陽縣處在北亞熱帶向暖溫帶漸變的過渡帶內,在氣候上具有明顯的過渡性特點,具體表現為終簽烏糠去年氣候溫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水熱同季,乾冷同期,無霜期較長,但雨量季節分配不均且略顯不足。年平均氣溫15.1℃,年日照永催蜜時數2103.9小時,無霜期204天;年平均相對濕度75%;年平均降水量958.9mm,年蒸發量1609.7毫米。獨特的氣候條件適宜鳳陽花生的生長發育。 2.3 土壤情況 鳳陽花生生產區域地處淮河中游,土壤類型多為黃棕壤土,土壤pH值6.5-7.5之間,有機質含量1.1%-1.7%之間,各種微量元素充足,非常適合鳳陽花生生產。

地域範圍

鳳陽花生栽培歷史悠久,生產地域主要分布在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境內的板橋、黃灣、棗巷、大溪河、小溪河、紅心、總鋪等15個鄉鎮和1個縣級經開區,71個行政村(社區),生產虹協舟規模4900公頃,地理坐標為東經117°19′23〞-117°57′26〞、北緯32°37′48〞-33°03′13〞之間。

品質特性特徵

4.1 產品品質特色 4.1.1 感官品質。莢果繭型,雙仁果,網紋清晰,色澤淺黃。籽粒大小中等、飽滿,種皮粉紅色。 4.1.2 內在品質指標:蛋白質≥24g/100g,脂肪≥48g/100g,油酸≥41%,亞油酸≥29%。 4.2 質量安全規定 農藥殘留符合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黃麴黴毒素含量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規定。

特定生產方式

3.1.1 土壤:滿足GB 5618-1995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3.1.2 空氣:滿足GB 3095-1996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3.1.3 灌溉水:滿足GB 5084-92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3.2 合理輪作:與玉米、小麥等禾本科作物進行輪作換茬,有利於提高花生品質和抗病能力。 3.3 品種選擇 品種以白沙系列為主,經過本地多年留種,自繁自育逐漸形成本地化優良的地方品種,果實以兩粒莢果為主,莢果繭形、中等大小,種皮粉紅色。百果重145克左右,百仁重50克左右,出仁率70%左右,含油率50%左右。抗逆性強。 3.4 生產方式 3.4.1 整地:播種前施基肥,整地起壟栽培。基肥以有機質含量8%以上有機肥為主,並符合有機肥料標準NY 525。 3.4.2 播種:播種前7-10天剝殼龍兵,剝前曬種果2—3天,以提高種子活力和消滅部分病菌。花生在5cm地溫穩定在12℃以上即可進行播種,春播3月下旬至4月上旬;夏播的播夜駝姜種期宜在6月20日之前適期早播。按照“肥地宜稀,薄地宜密”的原則。鳳陽花生種植密度以1.2-1.5萬穴/畝為宜。採用人工條播或機播。一般播深3-5厘米,每穴2粒,力爭全苗。 3.4.3 水分管理:在開花下針期和結莢期遇旱及時澆水。 3.4.4 病蟲草害防治:以防為主,綜合防治。提倡農業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為主,化學防治為輔。農藥使用應符合GB/T 8321的規定。具體防治措施按照花生病蟲草害防治技術規程(安徽省地方標準,標準編號:DB34/T 2514-2015 )執行。 3.4.5 收穫:莖葉逐漸停止生長,部分莖葉開始變黃,下部的老葉逐漸脫落,70%以上莢果果殼硬化、網紋清晰,鴉詢騙果實飽滿,即可收穫。收穫後的花生應及時曬乾,花生果在倉內散存或露天散存均可,要求水分控制在10%以內,堆高不超過2米。在冬季通風降溫以後達影朽刪,趁冷密閉儲藏,做到通風、乾燥、防霉變、防鼠等。 3.4.6其它:生產記錄要求:如實記錄生產投入品,特別是化肥、農藥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收穫日期、質量檢測情況、銷售情況、生產記錄應保存2年。

包裝標識規定

5.1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鳳陽花生地理標誌。 5.1.1 生產經營的鳳陽花生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生產地域保護範圍; 5.1.2 已取得登記鳳陽花生相關生產經營資質; 5.1.3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5.1.4 具有鳳陽花生市場開發能力。使用鳳陽花生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5.2 鳳陽花生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5.2.1 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鳳陽花生地理標誌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5.2.2 可以使用登記的鳳陽花生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5.3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5.3.1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5.3.2 保證鳳陽花生品質和信譽; 5.3.3 正確規範使用鳳陽花生地理標誌。 5.4 鳳陽花生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鳳陽花生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鳳陽花生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5.6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包裝標識規定

5.1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鳳陽花生地理標誌。 5.1.1 生產經營的鳳陽花生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生產地域保護範圍; 5.1.2 已取得登記鳳陽花生相關生產經營資質; 5.1.3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5.1.4 具有鳳陽花生市場開發能力。使用鳳陽花生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5.2 鳳陽花生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5.2.1 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鳳陽花生地理標誌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5.2.2 可以使用登記的鳳陽花生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5.3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5.3.1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5.3.2 保證鳳陽花生品質和信譽; 5.3.3 正確規範使用鳳陽花生地理標誌。 5.4 鳳陽花生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鳳陽花生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鳳陽花生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5.6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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