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鳳翔縣農業農村局,是鳳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王亞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行政執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承擔全縣農村合作基金會借款清收、債權債務清償責任。
(三)指導全縣糧食、果品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四)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組織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轉化和農業技術推廣責任;擬訂農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規劃,實施科技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職業農民培育)工程。
(六)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體系建設。依法對農作物種子(苗)、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種畜禽、農業機械及零配件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種子生產經營進行行政許可審批。
(七)承擔種植業、畜牧業行業管理責任。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開展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機械化行業管理責任。擬訂全縣農業機械作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維修行業管理和科研成果及產品鑑定;負責農業機械駕駛員、操作員的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十)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和科學利用;指導運用農藝、農機、生物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擬訂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發展。
(十一)承擔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及農業專項項目的審查申報、監督、檢查和實施責任;擬訂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方案,經批准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項目;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的監管;開展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承辦縣政府有關農業涉外事務,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災情監測調查,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生產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六)完成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