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林業局位於鳳凰縣沱江鎮桔圓路9號,屬行政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是湘西自治州林業局。局下設辦公室、計財股、人事股、資源林政法規股;掛靠單位有縣綠化辦和縣森林防火辦;內設事業單位有縣退耕還林辦、縣營林站、縣種苗站、縣森林保護站、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縣園林科技服務中心、縣杜田木材檢查站;內設局有縣森林公安局、鳳凰縣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下屬二級機構有國營苗圃、林業科技研究所、南華山國營林場、雷洞界國營林場、茶坪界國營林場及24個鄉鎮林業站,其中南華山國營林場被列入國家級森林公園。 全系統有幹部職工358人,其中在職職工282人,退休人員76人。林業局機關及24個鄉鎮林業站共有幹部職工 206人,其中局機關90人,鄉鎮林業站68人,退休人員48人,全系統有專業技術人員9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凰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鳳凰縣沱江鎮桔圓路9號
- 上級部門:湘西自治州林業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內設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堅持依法行政;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政策;負責林業行政許可、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林業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和林業訴訟案件的代理。
(2)負責全縣林業生態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管理和調控林業建設資金,對林業資金投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林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利用森林碳匯功能發展低碳經濟,應對氣候變化。
(3)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工作;指導和檢查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指導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搞好林地林權登記和換髮證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和糾紛調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5)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工作,科學劃定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劃定天然林保護區(點),建立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實施森林分類經營;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監管,發展生態文化,建設生態文明。
(6)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政策,組織林業招商引資,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園林綠化和林木花卉生產經營。
(7)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經依法批准的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組織協調山林權屬糾紛調處;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8)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經營利用工作;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9)監督管理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等建設和管理;指導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設和管理。
(10)組織、指導和管理全縣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制定全縣退耕還林工作總體規劃和技術規程;組織、指導和管理全縣林業重點項目和外資外援項目建設,編制林業重點項目和外資外援項目發展規劃。
(11)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法庭工作;承擔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重大案件,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珍稀植物資源及瀕危物種的違法犯罪行為。
(12)管理單位的勞動人事、教育培訓和職稱改革工作;建立林業科技推廣體系,開展林業科普宣傳,組織林業科技攻關與推廣;組織指導林業宣傳、林業信息化和林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管理事務,制定和檢查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全局性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林業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檔案、信訪、接待、機要保密及議案、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房產、基建、車輛、綠化、水電等管理工作;承辦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法制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林業綜合性方針政策的調研和擬訂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2)人事股。指導全縣林業行業思想政治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林業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檔案、勞動工資及保險,開展全縣林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及職工教育培訓的有關工作;指導工青婦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計財股(加掛林業專項基金徵收站牌子)。組織編制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資金計畫、負責林業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上報;指導和管理全縣林業財務會計工作;按規定管理和調控林業建設資金,對林業資金投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建立林業基金制度,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林業經濟調節政策及措施;負責統計和信息工作。
(4)資源林政法規股(加掛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牌子)。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負責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及憑證採伐、運輸管理,林地、林權管理、鄉鎮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管理等工作;負責應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分類經營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督促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負責林地林權登記和換髮證工作,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組織協調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5)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組織指導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打擊破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珍稀植物資源及瀕危物種的違法犯罪行為;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及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6)紀檢組、監察室(縣紀委派駐)。負責檢查全縣林業系統的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對黨員進行糾律教育,查處違紀案件,指導檢查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公務員和局任命的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情況,受理對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行業作風建設,依法治理林業“三亂”。
內設事業單位
(1)縣退耕還林辦(縣林業重點工程項目辦)。負責全縣退耕還林項目的總體設計、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技術培訓、質量管理和檢查驗收;負責全縣林業重點項目及外資外援項目的論證、申報、實施和管理。
(2)縣營林站。負責全縣造林質量監管及檢查驗收;負責全縣營林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造林、更新及撫育管理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培育、林種樹種結構調整,搞好長防工程、國家生態項目及石漠化治理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3)縣種苗站(縣林業科技推廣站)。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子的法律法規與政策;制定全縣林木種苗發展規劃;依法對全縣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使用和種苗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主管全縣林木育苗計畫、選育、生產、調劑和檢驗;對良種的推廣使用和優質種苗工程建設進行監管;指導國有苗圃的生產和建設工作。
(4)縣森林保護站。制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依法管理全縣植物檢疫工作,負責全縣調運檢疫和產地檢疫工作;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工作,建立健全預測預報網路,開展林業有害生物調查與監測,發布林業生物災害趨勢預報,組織檢疫性有害生物封鎖撲滅,防止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
(5)縣綠化辦。負責全縣植樹造林、綠化祖國的宣傳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州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市綠化,征繳綠化經費,組織開展全縣綠化評比表彰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
(6)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宣傳和貫徹落實林權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起草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檔案;指導各鄉鎮的林改工作,對林改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驗收,嚴把林改工作程式、技術及質量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受理和調處在林改中出現的山林權屬糾紛和矛盾;組織開展林改業務培訓,負責林改統計和上報工作,做好林改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
(7)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在不影響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活動。
(8)杜田木材檢查站。負責森林採伐經營,運輸管理,進出木材運輸票證的檢查、罰款、打擊木材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
(9)縣園林科技服務中心。負責從事南華山景區,景點林相改造及綠化帶規劃設計、營造、管理、科技服務工作;負責挖掘和開發培育本縣瀕危鄉土樹種和湘西地區珍稀瀕危樹種;負責在城北開發區南華山林種場開發建設湘西鄉土珍稀植物培育觀光園,美化古城北大門;為國家林業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提供良種壯苗並參與工程實施;配合南華山國家森林公園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區管護工作;為古城和各部門綠化提供良種壯苗和技術服務。
領導班子
一、楊華局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和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重點負責全局重大、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和相應工作的協調與組織,聯繫和指導南華山國家森林公園工作。
二、張金貴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和配合局黨組書記、局長工作,主持全局日常工作事務。
分管全局財務、營林等工作,負責營造林項目的實施安排、業務技術指導和日常性管理,全面主持營林綠化業務日常工作,聯繫和管理局機關計財股、營林站、退耕辦、綠化辦、林改辦等股室日常工作。
三、舒象敏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和配合局長工作,分管全局人事、黨建等工作,負責場、圃、所、站、司等直屬二級機構日常工作的管理與指導,牽頭抓好全局文明創建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思想引導工作,主管建整扶貧責任村日常事務,負責抓好局機關車輛管理、設施管理工作,協助抓好局機關辦公樓、棚戶區項目建設,聯繫和管理局機關人事股、後勤股等股室日常工作。
四、田昌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和配合局長工作,分管全局資源林政、同建同治、棚戶區和局機關辦公樓建設等工作,協助和配合抓好全局財務管理,突出重點地抓好棚戶區項目建設與整改工作,主管局機關與同建同治責任村的同建同治工作日常事務,聯繫和管理局機關林政股、林業檢查站等股室日常工作。
五、劉雲局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局長
協助和配合局長工作,主持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
分管全局森林防火、資源保護、人武工作,突出重點地抓好森林公安隊伍規範化建設,重點聯繫和指導南華山國家森林公園森林防火工作,協助和配合抓好場、圃、所、站、司等直屬二級機構日常工作的管理與指導,聯繫和管理局機關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林業法庭日常工作。
六、田麗華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和配合局長工作,主持南華山國有林場全面工作。
分管全局黨風廉政、營林、減負等工作,負責營造林項目的實施安排、業務技術指導和日常性管理,協助抓好營林綠化業務日常工作,聯繫和管理局機關項目辦、種苗站、森保站、監察室等股室日常工作。
七、李霞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協助和配合局長工作,分管全局工青婦、老乾、計畫生育、社會創新管理、禁毒、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接待等工作,牽頭抓好局機關內務管理,負責局機關日常接待工作的管理與協調,負責局機關考勤管理和紀律作風建設,協助抓好同建同治、財務管理等工作,聯繫和管理局機關辦公室、調糾辦等股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