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齋學派

以元許衡為代表的學派。衡號魯齋,故名。該派崇信程朱之學,並廣泛傳播於北方。強調“以綱常治國”。肯定每一事,每一物,“都有所以然與所當然”(《宋元學案·魯齋學案》)。主張通過為學工夫去探究“所以然與所當然”。認為“博學、審問、慎思、明辨,此解說個窮字。其所以然與所當然,此說個理字”(同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齋學派
  • 外文名:luzhai school
  • 時間:宋末元初
  • 類型:儒家學術派別
  • 代表人物:元許衡
代表,概述,記載,

代表

以元許衡為代表的學派。衡號魯齋,故名。該派崇信程朱之學,並廣泛傳播於北方。強調“以綱常治國”。肯定每一事,每一物,“都有所以然與所當然”(《宋元學案·魯齋學案》)。主張通過為學工夫去探究“所以然與所當然”。認為“博學、審問、慎思、明辨,此解說個窮字。其所以然與所當然,此說個理字”(同上)。然亦有一定的心學傾向,反對“將人心上原無底強去安排與他”。重踐履,指出“稱人之善,宜就跡上言”。推崇《國小》、《四書》。謂“吾敬信如神明,能明此書,雖他書不治可也” (同上)。全祖望說:“許文正公表章程朱之學,天下人心之所系,不可誣也。”(同上)主要人物尚有姚樞竇默姚燧耶律有尚等。姚樞以“修身、力學、尊賢、親親、畏天、愛民、好善、遠佞”。為“治國平天下之大經”。竇默嘗“首舉綱常”,答元世祖“治道”之問。姚燧則因“窮理致知,反躬實踐,為世名儒”。耶律有尚則“五居國學,為師表者數十年”,擴大了理學教育的社會影響。

概述

〖魯齋學派〗宋末元初趙復、許衡等人創立的學派。趙復為朱熹私淑弟子,頗通程朱理學,學者稱“江漢先生”。端平二年(1235)在家鄉德安(今湖北安陸)被蒙古闊端軍俘虜。姚樞奉詔于軍中求儒士,獲釋,並隨其來到燕京(今北京),授徒講學,學子從者百餘人,既而主講太極書院,最早將程朱理學傳至北方。又將程、朱所著諾經傳注及自己所作《傳道圖》、《伊洛發揮》等付與姚樞。樞後退隱輝州蘇門,以傳其學,由是許衡、郝經、劉因等皆得其書,潛心鑽研。許衡造詣最深,成其大宗。又與竇默、劉德淵、張文謙、楊奐、王粹等為友,精心切磋學術,以程朱理學教授門徒,一時學業大興,形成自己的學派。因許衡號“魯齋”,學者稱為“魯齋先生”,故稱此派為“魯齋學派”。此派弟子甚多,著名者有:姚燧、孛術魯□、耶律有尚、呂□、劉宣、賀伯顏、徐毅、白棟、王都中、李文炳、王遵禮、趙矩、劉季偉、韓思永、劉安中等。此派承襲朱熹之統,以傳播程朱理學為宗。他們說“理”是事物的“所以然”和“所當然”,“所以然者是本原”、“所當然者是末流”;“所以然者是命”,“所當然科是義”。“每一事每一物須有所以然與所當然”。認為“道”不是遠離人間的東西,而是“民生日用”。講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不能僅僅“徒事於言語文字之間”,更重要的則是“踐履力行”。“修己,教人”。因此,他們特別提倡養民“治生”之說。後人渭其理學,“舉而措之事業”,“不離日用”。入能“事君”,出能“佐時”,有用於天—卜。

記載

人元以後,此派主張推行“漢法”,謂“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在促進民族之間的思想文化交流和融合方面,具有重要貢獻。此派雖然蹈襲程朱理學,但其中亦雜入陸九淵“心學”,如提出“心與天地一般”、“心之所存者理也”,“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等觀點。均強調“心”的作用。(《宋元學案》卷九十《魯齋學案》)主要著作有:趙復《傳道圖》、《伊洛發揮》、《希賢錄》,許衡《魯齋遺書》,姚燧《牧庵文集》等。此派學說在元朝興盛一時,對於傳播程朱理學具有重要貢獻。使南宋理學遍傳中州。,史稱許衡“朱於之後一人”,與南方理學大師吳澄合稱為“南吳北許”。清代,此派學說亦受到學者一定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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