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魯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魯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魯甸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魯甸縣文屏街道政通路6號  
  • 所屬部門:魯甸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魯甸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檔案、指示在我縣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魯甸縣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轉由魯甸縣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對外方針政策和戰略部署,完善外事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外事隊伍建設。承辦縣級領導人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五)研究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六)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縣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貫徹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八)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
(九)圍繞縣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階段性重點工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負責政務信息蒐集、整理、報送工作。加強政務公開,指導各單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接受民眾監督。
(十)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
(十一)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後勤服務、公務用車管理、公務接待等工作。
(十二)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機關各部門、省政府領導及省直各部門、市政府領導及市直各部門、外縣領導及重要外賓到我縣進行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
(十三)負責全縣菸草產業發展相關事項。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辦公室黨建日常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與鄉鎮政府辦公室、縣直部門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內部各股室之間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各種報刊雜誌的訂閱、分送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電子公文交換平台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與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對接,做好縣人民政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辦公室車輛維護、檢修、管理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資產維護、衛生清潔等工作。負責辦公室辦公用品採購、入庫、領用、管理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幹部外出報備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股。負責聯繫和綜合協調縣長、副縣長所分管部門的工作,辦理所分管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送的文電。辦理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鄉(鎮)政府和縣直部門上報縣政府涉及本科室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縣長、副縣長分管和聯繫部門、單位工作督促,跟蹤落實縣長、副縣長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協助綜合股做好縣長、副縣長主持召開會議辦理工作。了解掌握縣長、副縣長所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負責起草縣長、副縣長報告或講話稿。做好縣長、副縣長辦公室檔案資料的管理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起草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縣人民政府全會報告。負責組織和協同有關方面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圍繞縣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對涉及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課題,以及各種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政府系統辦公室公文點評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室。負責上級政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明確規定需要報告貫徹落實情況事項的立項督辦和辦理情況反饋。負責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解的督查。負責縣人民政府全會、縣人民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縣人民政府專題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的立項督辦和辦理情況反饋。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立項督辦和辦理情況反饋。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督辦事項。圍繞縣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階段性重要工作開展督查調研。負責按時限要求,督促、協調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辦理好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做好人大、政協組織的各類視察的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建議及議案的辦理落實情況報告。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股。調查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大問題,撰寫出高質量信息,供縣人民政府領導決策參閱。及時、準確、真實、全面地收集、整理和傳遞政務信息,抓好向市政府辦的信息報送工作,同時為縣人民政府領導提供信息服務。協調指導全縣人民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充分發揮政務信息工作反映下情、溝通情況、交流經驗、輔助決策的作用,更好地為各級領導服務。負責政務信息的組稿、編輯工作。負責全縣人民政府系統的政務信息考核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政務公開辦。負責政府網站及政府微信公眾號管理維護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縣政府法律顧問等工作。做好縣長熱線工作,負責受理基層單位和人民民眾通過電話反映的關於政府工作和政府部門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和轉辦來電反映地問題,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向反映情況者反饋處理結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匯報人民民眾來電反映的重大問題,提供具有緊迫性、苗頭性和普遍性的有價值的信息,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議。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機要文書股。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來文、來信、檔案、資料的簽收、登記、分送、傳閱、清退、銷毀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各類檔案、材料的錄入、審核編號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各類文書、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負責機要檔案的收發、密碼電報的傳閱及管理、涉密資料的征訂、傳閱、管理等工作。
(七)行政股。負責辦公室財務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人事變動的各項手續,按時準確填報人事報表和幹部職工晉升工資材料。負責機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公務人員績效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外事辦。貫徹執行中央的外事方針、政策、規定以及省、市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草擬執行上級外事政策的有關規定、措施和辦法,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參與全縣的重大外事工作、涉外活動和禮賓禮儀接待。負責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縣外事動態,做好涉外事件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籍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出訪團組進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縣直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工作。
(九)車管辦。負責做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公務用車有關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對其購置標準、編制、資金來源、審批程式、調配等相關依據進行嚴格審核,上報縣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審批。負責做好全縣車輛編制的審核上報及全縣車輛編制計畫安排工作。負責做好全縣購置公務用車相關政策、檔案要求的解釋答疑工作。
(十)菸草產業辦。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縣關於發展菸草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和菸草企業抓好菸草科技和管理工作,做好菸草產業相關項目規劃、申報與實施工作,增強菸草產業發展後勁。牽頭組織擬訂全縣菸草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菸葉生產計畫和相關的政策措施,做好菸草產業的相關工作,促進菸草產業高質量發展。完成縣人民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政府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總值班室。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並收集整理上報值班信息。

現任領導

主任:鐵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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