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文斌(十堰市殘疾人聯合會原黨組書記、理事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曾任十堰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理事長,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挪用公款,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財物,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文斌
  • 國籍:中國
  • 職業:曾任十堰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理事長
人物履歷,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十堰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理事長。

依法雙開

2017年4月28日,據十堰市紀委訊息:經十堰市委同意,十堰市紀委對市殘疾人聯合會原黨組書記、理事長魯文斌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在魯文斌任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搭車建設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和議事規則,魯文斌個人擅自決定市殘聯項目建設、撥付工程款、設立康復中心、人員調入等重大問題;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如實報告個人婚姻、房產、赴台灣通行證等情況;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參與賭博。其中,魯文斌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另有魯文斌主動交代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
魯文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2012年12月至2017年2月,魯文斌仍挪用公款、向他人索取賄賂,屬於黨的十八大、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之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行為,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損害了黨、國家和人民利益。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十堰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十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魯文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