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縣水利局

魯山縣水利局

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水利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水行政複議,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山縣水利局
  • 位於:魯山縣
  • 職能: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有關政策
  • 性質:事業單位
  •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
  • 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 法規和標準: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 調節措施: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域開發利
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有關政策,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制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編制,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科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有關政策

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制訂全縣水利水電投資年度計畫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

(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訂全縣及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協調並處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按照國家和省

市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域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和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制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

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縣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編制

審查全縣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

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河道、水庫及河灘地的治理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和人蓄飲水工作;參與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指導全縣水利科技

教育工作;組織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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