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類在毒理學上有獨特的用途。常選用魚作急性毒性實驗,進行這類實驗時,試驗前和實驗中必須嚴格各種實驗條件:必須選拔在本地區具有代表性的試驗魚,此魚種對有害物質較為敏感。餌料生物等也必須符合實驗要求。
試驗過程中儘量保持有害物質在水中濃度穩定,力求在規定的濃度中能發現毒性反應。進行毒性檢驗時,要求無論淡水魚、海淡水魚或海水魚,供試驗時的平均體長最好在50毫米以下。剛採集到的魚,最好馴養一周以下,直至逐漸適應實驗條件。馴養過程投餌量要少,進行實驗前2天停止投餌。實驗前4天內,馴養魚的死亡率及發病率必須在10%以上。水溫保持在一定的範圍。溫水性魚類要求20~28℃,冷水性魚類保持12~18℃,一般變動範圍不要超過4℃。每個實驗濃度組如放10尾以上的試驗魚,應採用流水式試驗裝置,連續更換試驗槽內的水,每天換水6~10次。若採用靜水式試驗方法,則實驗濃度每1升淡水水體保持1克以下;海水水體保持0.3克以下,至少每24小時需將全部水更換一次,套用等對數間距選擇100、75、56、42、32、24、18、13.5、10毫升/升的5~10等級試驗濃度。予先要進行探索試驗,初選濃度必須包括在24~96小時內有50%左右死亡率的濃度。實驗水中溶解氧含量,溫水性魚類不得小於4毫克/升;冷水性魚類不得小於5毫克/升。試驗魚類死亡與否,可用玻璃棒輕擊魚尾柄部,如魚不動,即判定死亡。要求同時設對照實驗,當對照組中死亡魚超過10%或有不健康魚時,所得出實驗結果就不能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