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朝恩私設牢獄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魚朝恩私設牢獄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魚朝恩
- 出處:《通鑑》《新唐書》
案件詳情,案件分析,
案件詳情
唐代宗朝,權宦李輔國、程元振失寵後,魚朝恩取而代之。他身兼左監門衛大將軍、神策軍使、內侍監等要職,手握禁兵,深受代宗寵信。其屬下神策都虞候劉希暹、都知兵馬使馬駕鶴,皆有寵於魚朝恩。大曆四年(公元769年),劉希暹向魚朝恩提議在禁軍中設監獄,魚朝恩從之。於是他們令坊市無賴惡少羅告富戶,還以罪名,捕押于禁軍牢獄,嚴刑拷打,逼其伏罪,遂沒收其家財產入軍,分給諸將,並分賞羅告者。唐後期宦官干政亂紀,不但敗壞朝政,也使法制墮壞。
案件分析
此案中,權宦魚朝恩及其黨羽,視法律為兒戲,以司法為牟利手段,私設公堂,取人財物,可稱前所未有。武則天時期的酷吏們尚未做如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