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②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呼爾③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④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⑤我與?鄉(6)
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出處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
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
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
恭敬”)之心,禮之端也;
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
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於人格的事來。
作者
孟子(約前372-前289),名軻,字子輿,戰國中期魯國鄒人(今山東
鄒縣東南人),距離
孔子的故鄉曲阜不遠。是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
孔子學說的繼承者,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相傳
孟子是
魯國貴族孟孫氏的後裔,幼年喪父,家庭貧困,曾受業於子思的學生。
孟子學成以後,以士的身份遊說
諸侯,企圖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到過梁(魏)國、
齊國、
宋國、
滕國、魯國。當時幾個大國都致力於富國強兵,爭取通過暴力的手段實現統一,他繼承了孔子“仁”的思想並將其發展成為“
仁政”思想,被稱為"
亞聖"。
譯文
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捨棄魚選擇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義也是我所追求的,當這兩種東西只能擇其一時,那么我會捨棄生命而堅持大義。雖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當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時,我絕不會選擇做
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厭惡的,但當還有比死亡更可惡的事發生時,即使面臨災禍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心裡沒有比生命更看重的東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種是不可用的呢?同樣的,如果人們認為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又有哪一樁不可以乾呢?可見,雖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時候我們也會有所禁忌;躲避災禍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卻不是做人做事要考慮的。所以說人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
禮義”);人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這樣的理念不只是聖賢才有,人人都有,不過聖賢能夠不丟棄罷了。
一筐飯,一碗湯,對一個餓得要死的人來說,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別人吃,再飢餓的路人也不會接受;若是用腳把飯踢給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難以接受。可如今,有的人對萬鐘的俸祿卻不問是否合乎禮義就去接受。其實,這優厚的待遇能為我帶來什麼?難道就因為我從此就有了華麗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難道就因為這些樓庭、美人和巴結的出現,那些曾經相比死亡我們都拒而不受的東西就因此變得可以接受了?有這道理嗎?這樣的做法只能表示一個人已經喪失了他心靈的本來面目,即“失其本心”。
注釋
①辟:通“避”。②豆:古代盛羹湯的器具。③
呼爾:輕勇地呼 喝。④蹴(Cu)爾:以腳踐踏。⑤得:通“德”,這裡指以我為德, 即感激的意思。⑤鄉:通“向”,向來,一向,從前。
英文翻譯
"You can't have your cake and eat it too"
2. "you can't have it both ways"
3. "you can't have the best of both worlds."
4. "when you can't get both the bear paw and fish at the same time,you gotta pick the best".
解析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
“魚與熊掌”的確是我們的生命歷程中經常遇到的二難選擇。
大而言之,想名又想利;想做官的權勢又想不做官的瀟灑自由。
小而言之,想讀書又想打麻將;想工作又想休閒。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之所以難,難在捨不得,難在那不可得兼的東西都是“我所欲也”,甚至,也是人人所欲的。不然的話,也就沒有什麼可難的了。
生於朗朗乾坤、太平盛世,似乎已沒有生與義,生命與愛情與自由的不可得兼了,這是幸事。不過,面對滾滾而來的經濟洪流,義與利的二難選擇卻恆常懸在我們的面前了——
利,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什麼而取什麼呢?
至於孟子所說“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則是所謂“不吃嗟來之食”的問題。這有《禮記檀弓下》的一個故事可以佐證:
齊國遭到饑荒,黔敖準備了食物在路邊賑濟饑民。一個人飢餓不堪地走過來了,
黔敖連忙左手端飯,右手端湯沖那人喊道: ‘嗟!來食!”那人瞪著眼睛對黔敖說:“我正因為不吃嗟來之食才餓成這個樣子!”儘管黔敖再三向他道歉,那人仍然堅決不吃,直到餓死。
其窮棒子精神如此! 因為——
“嗟來之食,吃下去肚子要痛的。”(毛澤東《別了,司徒雷登》)
這算不算是“捨生而取義”呢?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寓意
有鯉魚躍龍門之說,
也有兄弟如手足的講法,
當二者衝突的時候,便是不可兼得!
這樣便可以理解: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