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連章

魏連章,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吉林市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2019年6月,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魏連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給予依法雙開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連章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省吉林市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黨內警告,免去職務,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6年08月,任吉林市豐滿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8年05月,任吉林市龍潭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8年12月,任吉林市龍潭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07月,任吉林市龍潭區委書記、區長;
2011年08月,任吉林市龍潭區委書記;
2012年12月,任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龍潭區委書記;
2013年03月,任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09月,任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魏連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黨內警告

2019年4月,吉林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規審批建設旅遊休閒設施,對推進解決飲用水安全問題的第六供水廠和水源管線工程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存在慢作為問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省住建廳副廳長魏連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吉林市副市長,已對其採取留置措施,擬與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併案處理)。

免去職務

2019年4月29日,免去魏連章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6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魏連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魏連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工作失職失察;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魏連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將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當做牟取私利的工具,扭曲政商關係,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甘於被“圍獵”,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魏連章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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