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
1637年(明崇禎十年)進士,任監察御史。
1645年(清順治二年)二月,因御史傅景星的推薦,任湖廣道御史。五月,巡按甘肅。他建議朝廷恢復馬市的交易,以懷柔邊遠的回民;加強紀律,嚴格管理西疆的軍隊,避免重犯明代“西陲兵驕”的弊病。這兩條建議深得賞識。1647年(清順治四年)調任江寧學政,1650年(清順治七年)還京掌河南道。
1651年(清順治八年)二月,漕運總督吳惟華將榨取災區百姓白銀93000兩解京助餉,借邀恩寵。魏琯上疏說明淮陽連年水旱災情以及“民間輾轉追呼,狀難悉數”的實況,使貪虐者受到懲罰。吳惟華遂被撤職。三月,彈劾鄖陽巡撫趙兆麟。1652年(清順治九年),升任順天府府丞。
1653年(清順治十年),受洪承疇推薦,任大理寺卿(中央審判機關的主官)。此時,魏琯力圖改善審判制度,上“申明三法司舊例疏”,意在使御使台(檢察機關)、刑部、大理寺三者要相互制約,要求“執法不敢不嚴,原情不可不恕,請敕令會審諸臣慎之又慎”。奏章獲準後不久,又任命魏琯為兵部督捕右侍郎。他見舊例窩逃之罪比強盜還重,“非法之平”,便上“諫籍沒逃窩疏”。不料疏中指責舊例言辭偏激,有損皇帝“聖明”之尊,順治帝大怒,責其“偏私市恩”,降三級使用,任通政司參議。坐德州生員呂煌行賄案,發配遼陽。不久死於遼陽。
順治十七年(1660年),順治以魏琯情況尚輕,赦免其家,使歸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