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律十八篇

三國魏明帝於太和3年,下詔改定刑制,做新律18篇。此前,我國秦朝沿用商鞅(也是傳承法經格局),主要是六篇,漢朝是九章律,到明帝此時改為18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律十八篇
  • 性質:律法
  • 朝代:三國
  • 在位人:三國魏明帝
這是法律史一個較大的改革,主要體現在:
1、將法經的具律,改為刑名,置於律首;
2、八議正式入律。
3、進一步調整了法典的結構與內容,使中國傳統法典結構在系統和科學的道路上前進了一大步。
可以說,魏律18篇是三國兩晉南北朝以後傳統法典完備化的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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