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南縣農業局

鬱南縣農業局

鬱南縣農業局(掛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核定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設局長(兼縣委農辦主任)1名、副局長3名 ,正股級領導職數10名,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縣扶貧辦行政編制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鬱南縣農業局
  • 地區:鬱南縣 
  • 國家:中國
  • 類型:政府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指導“三農”工作的重要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水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有關農藥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疫苗、消毒藥物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縣直涉農部門和上級駐鬱南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廣東省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和措施,組織、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資金的籌措、管理、監督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管理的各項經費預算、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局機關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有關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三)農村改革與政策法規股。
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金融保險制度和農業體制改革創新;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起草指導“三農”工作的重要檔案;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承辦有關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綜合協調縣直和上級駐鬱南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中央、省、市和縣“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四)發展計畫股。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監督與審計工作;承擔農業重點項目申報、管理和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農業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系統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
(五)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收集、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農業生產良種、地方特產種子的管理;負責新種子栽培試驗、示範、表證和推廣工作;負責地力監測、肥料試驗、推廣和開發利用;負責綠肥生產、整治農田和改造中低產田等工作;組織肥料、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管理;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擬訂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科技培訓股。
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負責農作物病蟲測報和指導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組織農藥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管理;負責管理農村能源建設等節能工作。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掛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改革;協調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提出主要農產品價格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建議;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
(八)農業產業化管理辦公室。
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擬訂落實農業產業化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負責縣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培育、認證審批、管理和省、市農業龍頭企業申報、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九)綜合執法安全監管股。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農產品質量安全、植物檢疫、植物新品種保護、食用菌種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基本農田保護、農業環境保護、農機監理和農機產品質量等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指導農業系統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從事農藥、肥料、種子等生產、經營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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