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南縣衛生健康局,是鬱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鬱南縣衛生健康局
- 隸屬:鬱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我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定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有關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負責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計畫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四)指導鄉鎮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縣委保健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縣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管理全縣所有醫療衛生單位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和宣教股)。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後勤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指導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工作;負責人才交流和管理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負責指導醫療設備、醫用耗材招標工作;監管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國有資產;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縣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考核工作;承擔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監督指導股(醫改辦)。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的地方性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措施,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章、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股)。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協調。
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參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五)預防保健和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
指導貫徹落實促進國家、省、市計畫生育家庭發展政策,建立完善並督促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六)醫政股(科學技術股)。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規章、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監督落實醫務人員執行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承擔縣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縣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以及縣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縣委保健辦的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指導實施。
擬訂和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指導技術服務網路建設;擬訂並推動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做好優生優育工作;組織獨生子女病殘兒的鑑定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檢查督促《節育手術常規》的落實;建立健全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並指導和監督其使用與發放;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科技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中醫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和省中醫藥局的工作部署,擬訂全縣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中醫行業技術標準,制定中醫行業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科研項目和中醫藥科研成果推廣套用;指導中醫醫療機構和綜合醫院、鎮(街)衛生院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業務建設;對轄區內的中醫醫療機構實行分類和分級管理;指導農村基層中醫三級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網路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中醫外事工作,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信息統計與考核評價股(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辦公室)。
承擔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開展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的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
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協調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有關工作;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指導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鄉鎮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現任領導
局長:陳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