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商務管理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縣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三)貫徹執行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四)負責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六)組織實施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七)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
機電產品、
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
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九)擬訂本縣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縣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縣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下同)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全縣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商務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規劃布局;負責粵港、粵澳及對台經貿工作;負責國內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指導各級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縣有關
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
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商務部門、投資促進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產業園區管委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抓好產業園區項目的招商引資、擴大對外經濟交流合作,加強對簽約項目跟蹤落實,積極做好產業園區企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縣商務局負責全縣投資性項目的招商引資及項目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應急、安全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和黨務、工青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因公出國出境人員護照、港澳地區通行證申領工作。
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核區域經貿協作協定、經貿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
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法律法規學習教育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二)投資促進股。負責牽頭擬訂全縣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的政策、制度、規劃和計畫;負責起草相關業務的綜合性文稿;負責調研和分析全縣招商引資資源稟賦;負責建立健全全縣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投資促進績效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規範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秩序;負責編報並下達全縣招商引資指導性目標計畫。
統籌指導和管理協調全縣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和參與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協調工作;負責策劃、組織和承辦縣委、縣政府決定開展的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各類投資推廣活動;負責全縣投資環境的宣傳推廣和專題推介,編制投資指南和招商目錄;負責收集和發布全縣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推動全縣招商資源統籌整合和最佳化配置。
負責對接、跟蹤本縣招商引資項目,推動項目落地;協調實施招商引資項目的布局、準入、選址和流轉,並管理和維護全縣招商項目資料庫;負責簽約項目落地、開工、建設、開業、投產、達產等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提供優質服務工作;負責研究分析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匯總通報全縣投資促進綜合統計報表。
(三)對外經濟服務股。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對外開放和口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監測分析對外開放和口岸巨觀運行情況;組織研究對外開放和口岸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和綜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綜合協調有關自由貿易區事務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建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擬訂本縣對外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對外投資的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境外投資、
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
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
參與全縣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收集和發布有關經濟合作交流信息;推進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協調駐外經貿代表機構有關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承擔我縣對港澳台經貿相關工作;承擔境外非經濟組織在本縣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工作。
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承擔口岸開放有關規劃、計畫工作;承擔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運行數據綜合統計分析;組織推進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創新;負責檢查、督促全縣各口岸執行相關政策、法規、安全生產的情況,統籌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和進出口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機電和
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管理
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有關
世界貿易組織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參與實施
貿易救濟措施;建立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
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承擔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
(四)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股。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商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監測分析商貿巨觀運行情況;組織研究商貿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和綜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擬訂全縣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內市場布局、開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
承擔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
牽頭擬訂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會展、商務服務等發展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推動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各類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外舉行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
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行政執法工作。
組織實施
科技興貿戰略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本縣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和商務系統科技創新工作。
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促進網路零售、
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指導並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台和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網路建設。
(五)縣對外貿易服務中心。負責我縣出口貿易管理與指導性工作。負責原下屬改制企業管理、債權債務追收工作。
(六)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協助編制全縣招商計畫和招商目錄並組織實施;協助起草制訂本縣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組織企業參與各種經貿洽談、招商引資等重要活動,指導和協調服務全縣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代辦招商項目有關事宜。
現任領導
局長:余銘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