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監察委員會

高青縣監察委員會

高青縣監察委員會是由高青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高青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月24日,高青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縣委書記明子春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委員會主任李慧共同為縣監察委員會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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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閉幕的高青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上,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李慧當選為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在全體代表的見證下,現場向憲法宣誓。根據李慧提名,高青縣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任命了2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4名監察委員會委員。“高青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標誌著我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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