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全縣有關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的協調工作。協調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全縣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依職責負責相關領域的註冊登記、備案工作。
3.負責全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4.負責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5.依職責開展全縣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6.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套用。按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7.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8.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9.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10.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11.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擬訂全縣藥品安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
12.依職責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3.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檢查制度,依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
14.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15.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以及質量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推動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16.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
17.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8.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依法管理、指導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
19.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20.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21.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承擔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22.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
23.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4.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5.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規劃全縣系統信息化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二)綜合規劃和新聞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髮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和工作機制,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的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案件查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掛登記註冊協調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促進科牌子)。負責協調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依職責開展市場監管領域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備案和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的協調套用;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相關工作。承擔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科(掛反壟斷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全縣公平競爭制度實施。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全縣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組織協調全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七)市場規範管理科(掛網路廣告監管科牌子)。負責管理全縣商品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管全縣農資市場經營活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契約示範文本,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擬訂全縣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投訴舉報處置中心牌子)。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平台建設。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轉辦、處理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
(九)食品安全協調科。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山東”建設,組織國家、省級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和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縣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流通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者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全縣食品小作坊、小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縣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或者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全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全縣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以及質量安全科技發展政策。依職責監督實施全縣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依許可權負責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依許可權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指導有關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依許可權負責全縣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指導有關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負責全縣經營環節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組織開展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監督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查處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行為。按照許可權配合做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醫療器械行業和化妝品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縣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負責特種設備的註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按照分工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監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
(十四)標準計量管理科(掛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擬訂全縣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進行監督評估;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建設。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以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鼓勵自願性認證工作的開展。負責全縣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擬定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品牌建設,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提升行動,按授權承擔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按許可權組織調查產品質量事故。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組織查處有關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科。負責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擬訂全縣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
(十六)人事財務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市場監管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裝備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機構簡介
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反壟斷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職責,縣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並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按許可權負責全縣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保留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企業註冊局、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副科級建制。不再保留縣物價局下設機構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科級建制。縣科學技術局不再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30日,被授予“第五屆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2022年11月7日,入選山東省淄博市“擬推薦複查合格的省級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