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自然資源局

高青縣自然資源局

高青縣自然資源局,是高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青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高青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高青縣
內設機構,機構改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以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定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國土空間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及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配合省市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編制全縣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擬訂並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及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及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及跨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選址、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全縣重大項目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的審查、調度和督辦及部門間協調、會商工作。承擔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耕地保護監督與開發利用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擬訂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開展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省、市和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全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全縣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報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四、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統籌全縣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縣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縣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承擔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縣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縣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五、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掛政策法規科、安全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採礦權市場,調處全縣採礦權權屬糾紛。指導監督全縣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探礦權市場,組織實施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負責縣級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及有關地質報告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方面的審查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縣已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歷史形成責任滅失地下礦山採空區預防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監管領域安全生產的協調、指導、監督等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安全生產工作。牽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導推進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承擔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承接配合國家、省、市對我縣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國際合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林草濕地保護監督科(掛林業改革發展科牌子)
承擔全縣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縣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全縣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承擔國有林場林木採伐審核、申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承擔全縣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全縣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承擔全縣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落實森林、草原(地)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縣森林、草原(地)安全生產、防火相關工作。編制全縣森林、草原(地)原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安全生產、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自然資源執法和信訪工作暫由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承擔;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機構改革

組建縣自然資源局。整合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縣林業局(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規劃局承擔的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縣畜牧獸醫局承擔的草原(地)資源調查、確權登記和保護、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縣天鵝湖溫泉濕地管理委員會的濕地管理等行政職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農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管理職責,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林業局牌子。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
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單設的縣林業局(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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