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高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高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高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高青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高青縣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將縣房地產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的監督規範房地產市場、供熱行業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以及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房屋徵收與補償等行政職能,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承擔的人民防空事業管理等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行政許可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應急、維穩、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定、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知識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黨組做好局管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辦系統幹部出國(境)政審。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部門職能轉變和權責清單編制工作。負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牽頭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綜合調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案件查處,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完成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城市道路及綠化、環衛配套費的徵收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基建科。負責制定城建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實施縣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縣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全縣城建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四)綜合一科(掛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牌子)。參與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城市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擬訂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組織並指導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建設監理、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問題。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有關涉外事宜。負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計畫的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牽頭負責全縣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職責。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工業企業內新上房屋建築工程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含裝修、拆除)、構築物、工業設備基礎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政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企業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以及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編制全縣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和商品房網簽契約備案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相關企業事中事後監管。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擬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承接查驗活動。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綜合二科。負責擬訂城市設計、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職責。負責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概算方案。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企業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燃氣、供熱行業的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全縣燃氣、供熱行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燃氣、供熱行業服務標準規範、評價考核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縣燃氣、供熱行業的產品價格、服務收費標準和改革發展措施。負責氫能在公用事業領域中的套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鎮燃氣、供熱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和地下管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共享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人防建設規劃、制定防空襲預案及保障方案、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負責單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及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負責人防通信、警報建設、無線電管理,組織試鳴防空警報。制定人防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2022年11月7日,入選山東省淄博市“擬推薦複查合格的省級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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