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縣物價局,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實行直接管理並逐步減少品種和範圍;對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間接調控;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市場價格。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執法人員信息,
主要職責
(一)宣傳物價政策和法規,研究重要商品(包括由市場調節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和方法,適時提出對市場價格總水平進行調控的意見和建議。
(二)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要求,
落實中央、省、市提出的價格方案,研究和提出理順價格關係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四)管理國家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收費、公用事業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重要的經營收費。
(五)負責市場物價變化情況監測分析,向縣委、縣政府反映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為政府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六)依據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法行為,受理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
(七)負責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八)負責對縣域內特色產品價格和收費的管理。
(九)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鑑證,為司法機關、行政執法、仲裁機構辦案提供價格依據。
(十)為企業和具有收費職能的行政、事業單位培訓物價(收費)員,向企業發布信息,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的定價權,幫助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十一)對政府招標採購和藥品招標採購的價格實施監督。
(十二)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高陽縣物價局機關配置設2個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來電、文印、文秘、檔案工作和政策信息反饋;負責機關保衛、保密、信訪處理和機關財物、資產管理及其他行政事
務性工作;負責協調、督導和會議組織及接待工作;負責全局組織人事工作和時事教育、理論和業務學習工作;負責物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文字材料及綜合性檔案;研究分析物價形勢,提出物價總水平的巨觀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物價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本縣價格聽證工作;承擔市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研究擬定工業品、農產品價格改革方案及組織實施;負責對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的農副產品市場價格監測與分析,負責研究農副產品價格走勢變化情況以及入世後農產品價格管理模式與辦法等,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及分工管理目標的要求,負責轄區的農產(商)品的價格管理,及時合理調、定商品價格;負責全縣市場監測工作,掌握市場物價情況分析,預測價格走勢;負責收集、反饋物價工作動態和政務信息。
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及公益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管理交通運輸價格,郵政通信資費、房地產價格、中介服務組織收費及旅遊價格收費等經營性收費、公用事業收費;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資源性、管理性收費、證照費、培訓費、服務費等收費標準及管理原則和辦法;協調和處理各部門之間在各種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方面的爭議。
執法人員信息
序號 | 姓名 | 單位 | 職務 | 執法類別 | 執法區域 |
1 | 石雷雷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 | 陳懷謙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 | 韓新攢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4 | 李勃陽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5 | 劉憲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6 | 尹東任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7 | 范雲霞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8 | 鄧雅仙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9 | 張亞娟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0 | 李長亮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1 | 曹潔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2 | 柴微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3 | 柴曉平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4 | 馮建文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5 | 高峰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6 | 駱志雄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7 | 馬紅廣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8 | 任莉寧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19 | 蘇鵬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0 | 王丹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1 | 王青松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2 | 王淑改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3 | 王艷青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4 | 張秋燕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5 | 趙貝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6 | 張永剛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7 | 張帥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8 | 賈俊芳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29 | 張玉英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0 | 雷冀平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1 | 葛娟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2 | 楊彥輝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3 | 王業輝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4 | 張振宇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5 | 張俊娥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6 | 李國傑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7 | 杜雪飛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8 | 鄧志朵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39 | 穆永健 | 物價局檢查所 | 局長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40 | 段雅娜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41 | 李向花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42 | 張紅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43 | 李立欣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44 | 韓雷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
45 | 王秀明 | 物價局檢查所 | 職員 | 行政執法 | 高陽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