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落實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發展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良好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貫徹專利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協調全區專利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三)負責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區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轄區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指導廣告業發展;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實施廣告經營和發布行為的行政許可;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五)負責轄區契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推廣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六)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監督。受理消費者諮詢,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貫徹落實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強區戰略的組織實施及推進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轄區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落實國家及地方計量法律法規,依法監管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
(九)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協調參與制定地方標準工作。歸口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工作。
(十)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承壓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遊樂設施及客運索道等八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負責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和報廢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受理特種設備案件的投訴;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負責協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轄區食品、保健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食品、保健品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實施;推動落實區政府負總責和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相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三)承擔西安市高陵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本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十四)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開展價格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推行明碼標價制度。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促進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全區食鹽安全和食鹽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環節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管理;負責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其他水產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畜禽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管。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立即採取措施;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公安高陵分局的職責分工。公安高陵分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兩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迅速進行審查,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4.與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的職責分工。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及措施。
5.與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依法取締在規定時間、地點以外由流動經營和占道從事經營活動的食品攤點;負責夜市等餐飲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隨意排放油煙、污水、污物、煙塵等整治工作以及燒烤經營者未按要求採用清潔能源市容環境衛生的取締工作。
6.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後,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按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審批標準實施行政審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對劃轉事項行使審批權,主要負責制定完善審批標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公務接待、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組織實施各項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票據、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抓好職工醫保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養老統籌等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全局的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並實施系統內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工作。
(三)質量計量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的產品質量、標準化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對質量、標準的投訴、諮詢,組織協調產(商)品質量糾紛的調解。
指導轄區的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訂提高轄區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轄區質量形勢的巨觀分析和質量信息的發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做好名牌產品申報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查處質量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負責轄區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提高轄區企業標準覆蓋率;組織擬訂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企業執行標準備案管理和
企業標準體系建立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標準化示範區建設工作。
負責在本轄區內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檢定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計量認證實驗室的監督管理;調解計量糾紛,組織仲裁檢定;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承擔全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防爆電器、廠內機動車輛、客用架空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監察責任;組織貫徹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質量技術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有關事故;對安全監察、檢測、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負責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
(五)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規劃;負責對相關部門和各鎮街(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察督辦工作;負責全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完善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動和聯合檢查行動;完成區食安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定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推動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定期抽樣檢驗和重點品種的隨機抽樣檢驗工作;負責查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推動食品流通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定期抽樣檢驗和重點品種的隨機抽樣檢驗工作;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七)企業個體登記註冊科
依法實施由本局註冊的各類企業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註冊、變更及註銷工作,依法核准由本局核定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稱,申報並轉報由本局登記註冊的冠國家、省、市名的各類企業的名稱、核准、頒發營業執照並實施監督管理。實施本局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工作,本局登記註冊的冠國家、省、市名的各類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轄區生產環節、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與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相關的行政許可。
(八)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科
擬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推動餐飲服務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定期抽樣檢驗和重點品種的隨機抽樣檢驗工作;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餐飲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九)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單位安全監管;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藥品廣告;推動藥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藥品安全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單位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醫療器械廣告;推動醫療器械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醫療器械安全違法行為。
負責監督實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安全監管;掌握分析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安全形勢,負責安全狀況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銷售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調查處理保健品、化妝品等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推動保健品、化妝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對各鎮街(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管所保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行為。
(十)商標廣告管理科
宣傳、執行商標和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保護
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全國馳名商標、全省、全市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對廣告經營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十一)公平交易科(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和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
宣傳、執行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商品流通領域的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打擊傳銷,規範直銷,依法對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本科業務的統計工作。
(十二)市場監督管理科
宣傳、執行有關市場規範管理和契約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實施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實施對轄區各類市場的專項治理,負責轄區經紀人和經紀組織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督轄區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契約糾紛,辦理合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拍賣活動,推行契約示範文本制度,組織開展“重契約、守信用”活動。承擔本轄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加強涉旅企業及旅遊假冒偽劣商品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科業務的統計工作。查處違反市場規範管理和契約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負責宣傳、執行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局轄區內的企業、個體、
農民專業合作社主體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實施企業、
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