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綜合管理實施方案

《高邑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綜合管理實施方案》,2019年高邑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綜合管理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高邑縣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全文,

發布日期

高政函〔2019〕55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高邑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綜合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相關部門、各涉水企業:
《高邑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綜合管理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全文

高邑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綜合管理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綜合管理,切實規範城鎮排水行為、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1號)、《河北省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深入貫徹省第九屆十次全會,市第十屆九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提升城鎮排水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為出發點,強化依法行政,切實規範城鎮排水行為、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奮力推動我縣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開創建設現代高邑、經濟強縣新局面。
二、目標要求
提高完善城鎮排水管網建設,加快推進雨污分流建設,提升城市排水管網整體排水能力。落實排水許可證制度,規範自建排水設施與市政管網的接入管理,依法查處錯接、混接、亂排等違法行為。加強排水源頭管理,排放污水要達到城鎮管網接收標準,嚴厲打擊暗管偷拍行為。
三、任務分工
(一)加強源頭水質管理。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建有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排放設施,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必須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濃度達到有關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COD、氨氮、總磷、總氮、PH),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環保部門要對其所排放的工業廢水加強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要運用暗管探測設備加強排查,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二)加強源頭水量管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規定,要依法加強取水管理,尤其依法依規加強自備井、水源熱泵的整治管理,要結合縣情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加強污水處理費收繳工作,及時上交財政部門。(縣水利局負責)
(三)落實排水許可制度。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河北省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辦法》,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養殖、醫療等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必須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排水戶應當在十五日內重新申請許可。(縣行政審批局、住建局負責)
(四)加強污水排入口規範管理。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河北省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辦法》要求,各排水戶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監測設施,並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和排水達標。排水戶要一戶一管一口排水,嚴禁一戶多管,一管多口。要加強污水排入管網口規範管理,要在排入口設立標誌牌,設定監測井、安裝流量計和控制閥門,避免高濃度污水進入排水管網,對城鎮污水廠造成衝擊。(縣住建局負責)
(五)加強日常巡檢檢測。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河北省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辦法》要求,要加強排入口的監測和管理,對各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常態化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與環保部門數據共享。對不符合管網和污水廠接收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責令排水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依法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確保排水設施和污水廠運行安全。發現多管、多口排放的,堅決依法制止,情況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縣住建局負責)
(六)加強綜合管理。要依法依規加強醫療衛生企業、大型養殖企業、肉類加工企業、餐飲企業的排水管理,要健全水污染物預處理設施和排放設施,排放污水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禁止偷排、直排。(縣衛健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七)規範簽訂污水接納處理協定。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等檔案規定,與排水戶重新簽訂污水污水接納處理協定。簽訂協定前,要會同環保部門對排水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排放設施運行情況,及排水口設定情況進行實地檢查,符合要求的與其重新簽訂污水接納處理協定,並加強取樣檢測井、流量計、控制閥門等監督管理,加強水質、水量監測。若發現排水戶超標、超量排放,要採取應急措施控制進水,上報領導小組研究處理。(縣住建局負責)
(八)依法收繳污水處理費。依據財政部《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河北省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實施辦法》(冀財稅[2016]95號)等檔案規定,工業污水處理費由住建局收繳(污水廠代收)。污水處理費半年收繳一次,每年1月和7月上旬,按實際水量收繳上半年污水處理費。收繳費用上交財政部門,並專項用於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等。(縣住建局負責)
(九)加強協調配合。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規定,因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維護或者檢修等因素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要按照居民生活排水優先的原則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排水戶應當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縣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綜合管理,經縣長辦公會研究同意,成立高邑縣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綜合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主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住建局局長擔任。綜合管理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整體謀劃解決城鎮排水、接收、處理等問題。遇突發事件隨時召開,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態發展。發生重大污染問題,採取聯合執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谷朝鋒擔任,負責聯繫協調成員單位和涉水企業,及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二)加強檢測檢查。生態環境、住建、水務、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職,按照行業要求,加大檢查力度,規範排水行為。要加強常態化巡檢監測,發現偷排直排、水質水量超標等問題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匯報。
(三)嚴肅追究責任。嚴肅查處公職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吃拿卡要、徇私舞弊,不作為、亂作為,充當保護傘等違紀行為。依法查處偷排、直排,私設暗管,超標排放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附屬檔案:高邑縣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綜合管理領導小組名單
附屬檔案
高邑縣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綜合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張 芃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楊英吉 縣住建局局長
成 員:李國朋 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劉立賓 縣水利局黨組書記
張文忠 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
劉義獻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吳軍克 縣行政審批局局長
王國平 縣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谷朝鋒 縣住建局污水廠廠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谷朝鋒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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