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供水應急預案》是高邑縣人民政府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我縣供水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我縣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和搶險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製定的預案。
印發信息,預案全文,
印發信息
高邑縣人民政府印發高邑縣供水應急預案通知
高政發〔2016〕26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印發高邑縣供水應急預案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高邑縣供水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預案全文
高邑縣供水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我縣供水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我縣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和搶險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供水安全性
供水安全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供水的水質在使用中不應當給人體帶來短期的或長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屬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統對遭受突發性事故威脅(包括自然災害、恐怖攻擊、人為蓄意破壞等)具有良好的預防、保護、應急和恢復功能,即供水在社會意義上的安全性。由於自然災害、突發性水質污染事故、內源性水質污染事故、水廠運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質危害可統稱為事故型供水水質危機,有恐怖攻擊或人為蓄意破壞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機可統稱為破壞性水質危機。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高邑縣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高邑縣新建地表水廠一座,設計日供水能力3.5萬m3,輸配水管網16.6公里,主要供向縣城和西部陶瓷工業區,平均供水壓力0.4MPA。水源為南水北調主幹渠水。
四、編制依據和原則
1.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2.編制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預防為主。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三是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四是協調一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五、供水突發事件及供水風險分析
供水突發事件分析:
1.主要供水水源發生突發污染事故。我縣供水水源為地表水(南水北調水)如果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嚴重污染,將會影響我縣正常供水;
2.管網事故。主要輸供水乾管事故,其影響範圍為我縣主城區、西部陶瓷工業區;水管爆管事故主要發生在城區,是管道壓力大、接頭、管道老化或第三方施工引起;
3.氣候乾旱、洪災。持續乾旱造成供水水源枯竭、洪災引起取水建築物受損、泵房淹沒、水質濁度增加、設備損壞、水源污染等;
4.供水企業自身原因。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管網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調度中心(中控室)各種設備損壞,導致水廠不能正常供水;
5.其他。地震、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等。
供水風險分析:地下管網縱橫交錯,地形複雜,與供水管網相鄰的其他管線較多(如天然氣、排污水、供電、通信、照明等),一旦發生供水管道跑水,給搶修造成修復不便;供水管道占壓(如臨建小房、設施、商鋪以及除供水以外的其他管線);區域供水管網及設施老化,極易發生突發爆管漏水事故。
六、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我縣的供水突發事件可分為:
1.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連年乾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供水設施不能滿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淨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發事件。戰爭、恐怖活動等導致供水水源破壞,取水受阻,泵房淹沒,機電設備損毀等;取水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範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導致供水中斷;供水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漏等;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毀壞。
3.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突發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正常供水。
七、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影響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可分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在7.6萬人以上或占縣居民總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縣總供水範圍的50%以上;
(3)省、市人民政府、省、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2.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在5.7萬-7.6萬人或占縣居民總人口的30%-4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縣總供水範圍的40%-50%;
(3)省、市人民政府、省、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I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3.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在3.8萬-5.7萬人或占縣居民總人口的20%-3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縣總供水範圍的30%-40%;
4.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V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居民人口在1.9萬-3.8萬人或占縣居民總人口的10%-20%;
(2)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縣總供水範圍的20%-30%;
八、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根據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分類,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1.自然災害類供水事件應急措施
。通過挖潛增強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或新鑿水井,並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對自然災害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工程及配套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和臨時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調整縣內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企業用水等;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採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縣內應急供水。
2.工程事故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工程及配套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淨水設備、水質淨水裝置、以及單戶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用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3.公共衛生事件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並及時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啟動縣內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縣內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衛生部門、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增加自備井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由當地水環境檢測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資質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淨水設備、水質淨化裝置,以及單戶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針對局部區域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關閉水閘、水閥,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九、應急指揮體系
事故應急救援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靠某一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救援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安全、消防、環保、衛生、質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儘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組成。
成立高邑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供水的總體協調、總調度,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並與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聯繫,及時上報情況,必要時請求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實施跨市、縣救援等緊急措施,組織災後重建與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負責印製應急供水明白紙,發放至各鄉鎮,由各鄉鎮發放至轄區內各單位、各居民。
指揮部組成如下:
總指揮:政府縣長彭敬捷
副總指揮:政府分管副縣長宋英華
辦公室主任:水務局黨組書記李新傑
成員單位:宣傳部、水務局、應急辦、衛計局、住建局、
城管局、總工會、公安局、工信局、商務局、民政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環保局、安監局、監察局、氣象局、科技局、物價局、高邑縣供電公司、高邑鎮、富村鎮、萬城鎮、大營鎮、中韓鄉、街道辦等。
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宣傳部:負責做好供水事故的宣傳報導、信息發布工作,確保輿論引導客觀、真實;及時組織新聞單位,積極宣傳報導應急供水措施、施工進展等內容,為應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會環境;適時關注新聞動態,加強與其他單位溝通,積極宣傳我縣採取的應急措施,徵得理解支持,營造好的外部輿論環境;負責接待好其他新聞單位;視斷水具體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水務局:牽頭組建指揮部辦公室,主持辦公室日常和應急回響期間的工作;檢測、接受供水性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負責對水污染事件進行供水水源緊急調度;負責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檢測,修復損壞的水利工程;負責加強供水調度,優先保障居民、學校、醫院、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基本生活用水,關停洗浴行業,限制工商企業等方面用水。
應急辦:協助縣政府提出突發事件對應方案,協調全縣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調集城管、消防、園林、水務等單位送水車輛,向全縣居民和重點單位臨時供水。
衛計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負責送水車輛清潔消毒和水質監督工作。
住建局:組織起草《高邑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縣城供水應急工作,發布應急供水期間的縣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築工地用水,發現縣城供水設施問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城管局:啟動應急預案後,限制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等方面用水。
總工會: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的傷亡職工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公安局: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負責做好應急供水期間送水車輛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局: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督導落實限制工業企業用水工作;協調各電信運營商信息傳送工作。
商務局:負責礦泉水、純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監測,並協調做好調配工作;負責落實限制商業企業、洗浴行業限制用水工作。
民政局:啟動社會救援機制,為供水事故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交通局:負責應急警戒狀態下運輸工具調集工作,確保滿足搶險物資、人員、生活物資運力需求。
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供水事故搶險費用,並監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傷傷亡人員的有關善後工作。
環保局:負責供水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與污染範圍,通報危害程度和範圍,負責污染區域環境生態後續修復監測工作。
安監局: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監察局:負責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督促檢查與責任追究。
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輿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科技局:負責震情監視、收集、匯總地震前兆與巨觀異常信息,根據震情會商結果發布地震預警信息。
物價局:負責依法嚴厲查處亂漲價行為。
供電公司:負責指導供水企業制定用電安全保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電網發生故障影響供水安全時,指導供水企業實施用電安全的應急處理。
各鄉鎮、街道辦:要成立相應機構,強化對應急供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落實街道、居民小區救援物資供應、發放的地點並實施供應與發放;負責事故現場的民眾協調工作;負責及時通知居民提前儲水、節約用水。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務局,作為日常辦公機構。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式和工作細則;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對各供水企業的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協調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指導恢復重建工作;向縣政府和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媒體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專家工作組組成與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諮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市政、建設、規劃、安監、衛生、水務、環保等部門專業人員及高等院校專業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回響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對事件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十、預案運行機制編制思路
1.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在應急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死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於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範圍廣、危害大,應及時指導和組織採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2)迅速控制危險源,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3)做好現場清潔,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應及時組織人員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後果,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質,評估出事故的危害範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地調查。
2.事故救援系統
由於自然災害或人為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避免的時候,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災害蔓延危害後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災害發生前建立完善的應急系統,制定周密救援計畫,而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後的系統恢復和善後處理,可以拯救生命、保護財產、保護環境。
事故救援系統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
(2)應急救援預案;
(3)應急培訓和演習;
(4)應急救援行動;
(5)現場清除和淨化;
(6)事故活動恢復和善後處理
十一、預案運行機制
1.監測
水環境檢測以縣環保局、水務局、衛計局為主。縣環保局負責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監督檢查;縣水務局負責南水北調地表水廠的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監測,嚴格控制出廠水指標;縣衛計局負責居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針對可能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指揮部應整合環保部門、水務部門、衛生防疫部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縣級水質應急監測網路,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報,提出初步建議等。
在日常管理中,指揮部應不斷完善監測網路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後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範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並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
2.預警
水源地來水預警:根據水文、氣象和自然地理條件,通過縣供水監測系統提供的實時信息,對供水水源地來水量與水質進行實時診斷和預測,並在水量與水質出現或可能出現異常時及時發出警報或預警。
供水預警:包括供水工程及運行異常預警和水廠、輸配水管網水質及水壓異常預警,實現對供水系統水量、水質和水壓實時監測與運行信息實時查詢功能,出現異常時,應及時診斷並發出警報。
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宣傳車等,採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案啟動
一旦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分級相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啟動高級別的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較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指揮部報告。
縣級預案啟動程式:
發生II級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供水應急辦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及時啟動相應預案,同時報告市級人民政府。
發生III級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指揮部通過會商後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應預案並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發生IV級突發事件: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本鄉鎮的應急救援工作。可參照I、II、III級回響程式、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制定回響程式。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時向指揮部提出請求,縣供水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先期處置
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單位、供水企業作為第一回響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後立即啟動以本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並報告應急指揮中心。供水突發事件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有處置供水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並向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I級、II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指揮部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同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職責分工迅速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確保應急物資和搶險隊伍及時到位。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IV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職責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5.應急回響
(1)回響程式;
(2)突發事件報告;
(3)信息共享和處理;
(4)通信;
(5)指揮與協調;
(6)緊急處置;
(7)應急人員保護;
(8)新聞報導。
6.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完成;
(2)倖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民眾已採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並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應急結束程式:
經事故現場辦公室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四個等級的應急結束工作分別由相應部門宣布。
(1)I級、II級應急回響由指揮部提出,經縣應急領導指揮機構進行結束條件確認並報市人民政府,經批准後宣布應急結束;
(2)III級應急回響由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報縣人民政府,經批准後下發應急結束指令;
(3)IV級應急回響由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經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報縣政府、縣應急辦,經批准後宣布應急結束。
7.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水務局等相關單位應及時會同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應制定措施進行撫恤、補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對於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高邑縣供水突發事件事後調查與評估工作的責任部門為縣水務局,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由按國家相關程式成立的事件調查組承擔。供水系統應急終止後的一個月內,縣水務局應向縣人民政府提供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回響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屬檔案等。
嚴重、特別嚴重供水突發事件應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開展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總結和分析經驗、教訓與不足,提出安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