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連民,男,漢族,遼寧瓦房店人,1963年9月出生,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2021年2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高連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連民
- 民族:漢族
- 籍貫:遼寧瓦房店
-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1.09-1991.12 瓦房店軸承廠工人
1991.12-1993.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司機
1993.05-1995.06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執行員
1995.06-1998.08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8.08-2001.01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2001.01-2002.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2002.05-2005.10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
2005.10-2008.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2008.05-2013.07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
2013.07-2019.10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19.10 免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職務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11月25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高連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2月19日,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大連市監察委員會官網訊息,經查,高連民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轉移隱匿贓款贓物、收買辦案人員,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接受服務對象宴請;跑官要官;違規收受服務對象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畫生育,違規擴建房屋;執法犯法,把手中權力當作交易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高連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破壞所在地區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高連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