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南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南》適用於從事公路工程施工的技術人員、施工監理人員、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以及大學及專科學校相關專業的老師和學生等借鑑和使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指南主要包括監理計畫和監理細則。監理計畫是監理機構針對所監理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的指導、實施總體監理工作的總計畫,是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監理細則又稱監理實施細則,是根據監理計畫。針對技術複雜、專業性較強的分項、分部工程或監理工作的某一方面,應依據已批准的監理計畫並與監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相呼應,由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操作性檔案。

基本介紹

  • 書名: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南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頁數:402頁
  • 開本:32
  • 定價:28.00
  • 作者:邵景乾
  • 出版日期:2009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112109523, 9787112109524
  • 品牌: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指南》:公路施工技術叢書。

圖書目錄

總序
前言
上篇 公路施工監理計畫
第一章 工程概況
第二章 監理的原則、方針及依據
第三章 監理工作目標、範圍和服務內容
第四章 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及人員配備計畫
第五章 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第六章 監理工作內容
第七章 監理工作制度
第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監理
第九章 監理設施
第十章 監理工作流程圖
下篇 公路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駐地辦監理機構
第三章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
第四章 工程質量監理
第五章 工程進度監理
第六章 工程費用監理
第七章 契約管理
第八章 交工及缺陷責任期監理
第九章 路基施工監理
第十章 橋涵、結構物施工監理
第十一章 路面工程施工監理
第十二章 隧道、交通安全設施及機電土建施工監理
第十三章 施工安全監理
第十四章 環境保護監理
第十五章 工程質量監理程式框圖
參考文獻

文摘

上篇 公路施工監理計畫
第二章 監理的原則、方針及依據
1.監理原則
嚴格監理優質服務公正科學廉潔自律
2.監理方針
誠信科學公正嚴謹求實規範
3.監理依據
(1)契約檔案及其附屬檔案;
(2)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契約書及其附屬檔案;
(3)業主和承包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契約及附屬檔案;
(4)工程實施過程中業主與監理、施工單位之間或業主與監理之間形成的會議紀要、函電及其料舟他文字記錄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良承講紙、發出的各種指令;
(5)業主頒發(布)的各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6)國家、交通部、省等有關部門頒布的監理法規及有關工程設計標準、規範、施工質量標準、規範等;
(7)業主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處發布的有關指令性檔案和悼才備廈會議紀要;
(8)監理總公司質量體系檔案有關技術、行政、廉政建設的規定。
本項目有關技術規範、標準、規程,主要有:
1.《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
2.《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範》(JTGFl0-2006)

序言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指南》主要包括監理計畫及監理細則。
監理計畫是監理機構針對所監理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說局兵的指導、實施總體監理工作的總計畫,是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監理計畫的編制要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行性。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拘屑紙希編制整個工程項目的監理計畫。所屬各監理契約段的駐地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和需要,組織編制本監理契約段的監理計畫。項目監理計畫的編制時間應滿足契約規定的期限遙促循要求。如契約中未明確規定,一般應在監理契約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及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契約工程開工令下達之前。在監理計畫的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時,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批准並報建設單位備案。監理計畫的作用有:①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②監理計畫是建設監理主管機構對監理單位監督管理的依據;③監理計畫是業主確認監理單位履行契約的主要依據;④監理計畫是監理單位內部考核的依據和民頌獄重要的存檔資料。
監理細則又稱監理實施細則,是根據監理計畫,針對技術複雜、專業較強的分項、分部工程或監理工作的某一方面,應依據已批准的監理計畫並與監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相呼應,由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操作性檔案。
1.《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
2.《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範》(JTGFl0-2006)

序言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指南》主要包括監理計畫及監理細則。
監理計畫是監理機構針對所監理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的指導、實施總體監理工作的總計畫,是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檔案。監理計畫的編制要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行性。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整個工程項目的監理計畫。所屬各監理契約段的駐地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和需要,組織編制本監理契約段的監理計畫。項目監理計畫的編制時間應滿足契約規定的期限要求。如契約中未明確規定,一般應在監理契約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及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契約工程開工令下達之前。在監理計畫的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時,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批准並報建設單位備案。監理計畫的作用有:①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②監理計畫是建設監理主管機構對監理單位監督管理的依據;③監理計畫是業主確認監理單位履行契約的主要依據;④監理計畫是監理單位內部考核的依據和重要的存檔資料。
監理細則又稱監理實施細則,是根據監理計畫,針對技術複雜、專業較強的分項、分部工程或監理工作的某一方面,應依據已批准的監理計畫並與監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相呼應,由駐地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操作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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