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象震,清代知府,出處《清史稿》,清代知府,未有傳,據《清史稿》乾隆三十一年記載
基本介紹
- 本名:高象震
- 所處時代:清代
- 出處:《清史稿》
- 職位:知府
清代乾隆年間知府,近代書法家,
清代乾隆年間知府
清代知府,未有傳,據《清史稿》乾隆三十一年記載。
順治十三年,諭刑部:「朝審秋決,系刑獄重典。朕必詳閱招案始末,情形允協,令死者無冤。今烸期伊邇,朝審甫竣,招冊繁多,尚未及詳細簡閱,驟行正法,朕心不忍。今年姑著暫停秋決,昭朕矜恤至意。」自是列朝於秋讞俱勤慎校閱。康熙二十二年,聖袓御懋勤殿,召大學士、學士等入,酌定在京秋審情實重犯。聖袓取罪案逐一親閱,再三詳審,其斷無可恕者,始定情實。因諭曰:「人命事關重大,故召爾等共相商酌。情有可原,即開生路。」雍正十一年,世宗御洞明堂,閱秋審情實招冊,諭刑部曰:「諸臣所進招冊,俱經細加斟酌,擬定情實。但此內有一線可生之機,爾等亦當陳奏。在前日定擬情實,自是執法,在此刻句到商酌,又當原情,斷不可因前奏難更,遂爾隱默也。」高宗尤垂意刑名,秋審冊上,每乾飭責。乾隆三十一年,湖南官犯饒佺,以其回護己過予句。迨閱浙省招冊,知府高象震亦以承審回護,原題僅擬軍台效力。急諭湖南巡撫將饒佺暫停處決,令刑部查明兩案情節不同,始行明諭處分。其慎重讞典如此。仁宗亦嫻習法律。嘉慶七年,御史廣興會議秋審,奏請將斗殺擬緩之廣東姚得輝改入情實,援引乾隆十八年「一命必有一抵」之旨。仁宗謂:「一命一抵,原指械鬥等案而言,至尋常鬥毆,各斃各命,自當酌情理之平,分別實緩。若拘泥『一命必有一抵』之語,則是秋讞囚徒,凡殺傷斃命之案,將盡行問擬情實,可不必有緩決一項。有是理乎?」命仍照原擬入緩。其剖析法意,致為明允。自後宣宗、文宗遵循前軌,罕可紀述。穆宗、德宗兩經垂簾,每逢句到,命大學士一人捧單入內閣恭代,後遂沿為故事。
近代書法家
高象震,字東甫 董口鎮後高莊人,歷任鄄城縣一、二、三、四屆人民代表。常委會常駐代表。鄄城縣文化館館長。鄄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高象震一生酷愛書法,善草書。曾習于右任帖,楷書出自顏歐,方圓兼備。厚重而剛健,端莊而華美,頗有大家風範。1951年題寫鄄城烈士陵園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