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高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是高縣的政府部門。

高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職能職責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提高全縣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2、承擔全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貫徹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質量強縣、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工業產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3、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風險監控,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受理質量投訴、舉報,負責組織質量事故的調查。
4、負責全縣計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制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對從事計量器具生產、銷售、安裝、修理的單位和個人的監督檢查;規範和監督流通領域的計量行為;對列入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
5、負責全縣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地方標準的擬訂,負責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負責技術性貿易中涉及標準的有關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全縣標準化信息。
6、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產品質量認證法律法規的行為。
7、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8、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質量技術監督的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開展合作交流。
9、負責全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標準、質量、計量、強制性產品認證及其他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辦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
10、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崗位職責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
2、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3、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效能建設、安全保衛、愛國衛生和政務接待等工作;
4、負責機關績效管理、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及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
5、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6、負責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7、負責編制機關及各所屬單位收支預算和財務決算,編制決算報表;
8、負責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管理工作;
9、管理各類資金、專項基金、政府採購等工作;
10、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質量技術監督職業資格審查工作;
12、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3、承辦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稽查大隊)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研究質量技術監督改革的政策措施;
3、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的監督檢查;
4、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5、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三)質量監督管理股。
1、組織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
2、承擔全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3、組織推進質量強縣、名牌發展戰略;
4、建立健全全縣質量分析制度;
5、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
6、負責組織實施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7、擬訂全縣產品質量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和監督抽查結果的處理,承擔國家和省、市級監督抽查相關工作;負責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預警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
8、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負責產品質量的申訴處理;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9、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工業產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管理;
11、負責全縣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四)標準計量認證股(行政審批股)。
1、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
2、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全縣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能效標識和能源計量器具管理;協助開展全縣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諮詢機構以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3、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和自願性認證產品的監督。
4、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推行採用國際標準;負責組織區域性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5、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及辦理情況的公示;負責本局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直接辦理件資料立卷歸檔。
1、監督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2、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
3、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按規定許可權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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