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文廣新體局

高縣文廣新體局是高縣政府部門,負責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產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縣文廣新體局
  • 地點:高縣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應的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領域創作與生產的政策措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活動。
(四)組織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指導、監督縣級重大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社區)文化站、博物館、紀念館、廣播影視台(站)、報刊社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擬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出版市場發展規劃,管理、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藝術培訓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和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七)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管理全縣文物事業。
(九)管理指導圖書發行事業和出版物發行單位,依法審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負責全縣報紙、期刊、內部圖書資料、音像及電子報刊等出版物的管理,負責對全縣印刷企業進行行業管理。
(十)指導、管理全縣對外以及港澳台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協調、推動文化產品進出口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全縣性體育競賽和我縣代表團(隊)參加市以上競賽,負責在本縣舉辦市級以上競賽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五)承擔由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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