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這裡的經理、副經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條和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經理、副經理,在實際中,就是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這裡的財務負責人是指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財務負責人員。這裡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上市公司必設的機構,負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檔案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等事務。至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則是為了賦予公司自治的權利,允許公司自己選擇管理方式,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但是,這些人員(職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規定。上述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本法第六章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並履行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管人員
- 外文名:high-ranking executive
- 性質:企業運營的核心人物
- 管理:通過內部控制,管理企業風險
- 能力要求:高管的成本管理